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安检大厅设备、印刷一体机、监控系统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地址:烟台市佳苑南街18号
联系方式:0535-6859018
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烟台市解放路166号中银大厦2009室
开户名称: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烟台分行
帐 号:37001666360050152310
联系方式:0535-6593130 0535-6593079(传真)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名称:安检大厅设备、印刷一体机、监控系统采购及安装
项目编号:HYHAYT2015-153
五、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采购内容:安检大厅设备、印刷一体机、监控系统采购及安装,共分为3个包。
包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技术指标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 |
安检大厅设备采购及安装 |
一宗 |
详见招标文件 |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有X光机、金属探测门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证明; 3、所投X光机、金属探测门须具有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4、所投X光机的内置危机事件分析系统,须具有国家版权局出具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
2 |
印刷一体机采购及安装 |
一宗 |
详见招标文件 |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有印刷一体机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证明。 |
3 |
监控系统采购及安装 |
一宗 |
详见招标文件 |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液晶拼接屏、硬盘录像机、扫描仪、报警主机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证明。 3、所投液晶拼接屏、多屏拼接处理器、硬盘录像机、中心管理平台须具有公安部出具的检验报告。 |
六、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烟台市解放路166号中银大厦2009室
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7月20日每日8时-17时30分
方式:购买或邮寄
售价:人民币300元(如需邮购,另加特快专递费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购买文件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购买文件联系人:梁君慧 邮箱:ythyha@163.com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7月31日9:00(北京时间)
八、开标时间:2015年7月31日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烟台市芝罘区政府采购大厅(西南河路182号)
九、本项目联系人:
采购人:高涛
采购代理机构:孙立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