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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视频监控改造设备采购项目

2015-07-15 来源:数字音视工程网

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对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视频监控改造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ZJS2015018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视频监控改造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2372718元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项目内容:视频监控改造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可对本项目进行投标,但应对项目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供应商必须具备采购本项目设备的经营资格和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

4.分公司参与投标应获得总公司的有效授权。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若是被授权人参加报名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4)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5)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

(6)投标人到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公告日之后。

备注:提供有效或已最新年审的上述资料(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法人身份证原件除外,其余原件现场核查。

六、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意报名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7月15日至2015年7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场登记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七、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7月15日至2015年7月21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开评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 8 月 6 日上午09:30~10: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3.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8 月 6 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4.开评标时间:2015年 8 月 6 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5.开评标地点: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九、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小姐

电话:0752-2766326

传真:0752-2766829

联系地址: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

采购人: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人联系人: 邓先生

电话: 0752-2780892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江北段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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