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7-15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北京舞蹈学院的委托,对设备购置——剧场灯光设备购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 招标编号:GXTC-1563060
2. 本项目预算为158.615857万元人民币,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3. 招标货物和服务名称及要求: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所属批复及编号(CA) |
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
1 |
网络智能型数字直通柜 |
台 |
3 |
设备购置——剧场灯光设备购置 (XM-0000014219150414013) |
详见“第七章货物质量和技术服务要求” |
2 |
直通柜安装底座 |
台 |
3 |
||
3 |
隔离信号放大器 |
台 |
20 |
||
4 |
终端接插盒(接插盒) |
个 |
100 |
||
5 |
终端接插盒(地板盒) |
个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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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主电源电缆线 |
米 |
300 |
||
7 |
灯尾电缆线 |
米 |
40000 |
||
8 |
灯尾电缆线 |
米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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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米 |
8000 |
|||
10 |
天地排 |
台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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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安装调试 |
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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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运费及税金 |
项 |
1 |
4.招标文件售价: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EMS费人民币100元。请按下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文件的招标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给我公司。我公司收到后将尽快用特快专递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5) 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6) 本项目要求投标文件采用胶装,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7月15日至2015年7月22日 (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
购买标书时需携带以下文件:
提供有效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三街15号科行大厦三层309室。
8.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8月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密封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开标时间:2015年8月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10.投标、开标地点:北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所苏州街海淀南路甲21号中关村知识产权大厦A座二层会议室。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beijing.gov.cn)上同时发布。
招标代理单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四招标分公司
联络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三街15号科行大厦三层309室。
邮 编:100086
联 系 人:张雪莲
电 话:010-56132402、18610905266
传 真:010-82624955
电子信箱:gxzbbjf@163.com
保证金专用户:
开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四招标分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中关村支行
银行账号:110909099010201
标书款、服务费户:
开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四招标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科学城支行
银行账号:328560500443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