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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检察院环境监控及安保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5-07-16 来源:广东肇庆人民政府

各(潜在)投标人:

  肇庆德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检察院环境监控及安保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点击下载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相关内容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DJ2015CG07036Z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检察院环境监控及安保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交货及安装地点

采购预算

交货期

1

环境监控及安保设备

一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人民币146.9907万元

签订合同之日起 68 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及交付采购人使用。

  备注:

  1.    合格的投标人须对整个项目进行投标,不得只对项目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2.    详细技术要求及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

  3.    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必须是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供货及服务能力;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    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北京时间)及地点

  1.      时间:2015年7月15日至2015年8月4日(节假日除外)

  8:3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

  2.      地点:肇庆市星湖大道26号泰湖新城第13栋二层A卡。

  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请携带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前往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办理报名登记):

  1)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      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      如是法定代表人购买谈判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      如是报价人授权代表购买谈判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以上资料在参与正式投标时均须编入投标文件中,为了提高效率,请供应商先下载“采购文件报名记录表”填写完整后打印出来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前往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报价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七、招标文件发售价格: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50.00元(现场购买),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截止时间及地点

  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8月5日上午9时00分至9时30分;

  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8月5日上午9时30分;

  3.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三路24号(即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305室;

  九、开标时间:2015年8月5日上午9时30分;

  十、开标地点: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三路24号(即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305室;

  十一、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十三、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联系人:潘先生

  电话:0758-2753897

  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肇庆德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梁先生

  电话:0758-2867209-3003

  传真:0758-2867638

  联系地址:肇庆市星湖大道26号泰湖新城第13栋二层A卡       

  肇庆德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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