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1.1总则
1.1.1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盐城师范学院数据中心机房建设项目。
1.1.2 凡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均可参与投标。
1.1.3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投标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1.1.4 本次招标活动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国家法律制约和保护。
1.1.5 投标人一旦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规定。
1.1.6 本次招标活动细则由盐城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1.2 对投标人的要求
1.2.1 资质及服务要求
1.资质要求
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具有成功案例。提供2012年以来专业机房建设案例不少于2例,每个案例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提供的合同中需含模块化UPS项目。
(4)具有本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与技术规范”中所要求提供的设备生产厂商针对本招标项目的原厂授权书和质保函;该授权书和质保函也可中标后提供,但投标时必须作出书面承诺,并在合同签订(中标后30天内签订合同)前提供上述文件。
2.服务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完成本次采购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集成及相关服务的能力,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质保要求和技术服务要求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和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
(3)工程项目团队应相对稳定,并具备相应条件。提供有关设计、安装、调试、质量监督及其他服务等所组成的项目团队花名册,包括其姓名、年龄、学历、资质和参加类似工程(应简要介绍该工程并注明其在工程中曾承担的主要责任)经验情况。注明主要人员在本项目中所处的位置、承担的责任及最低服务的时间,同时确认其服务应在合同执行完毕后方告结束。
1.2.2 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下列内容及顺序编写、装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见第二章。请投标人准确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将影响对投标文件的评价。
1.投标文件构成
(1)投标函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资格证明文件(只含本章资质要求第(1)、(2)项)
(4)投标报价汇总表
(5)投标报价明细表
(6)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
(7)主要设备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授权书和质保函或投标人承诺书(见本章资质要求第(4)项)
(8)商务、产品质保及服务承诺书
(9)项目实施方案
(10)项目培训方案
(11)2012年以来专业机房建设业绩一览表、业绩合同复印件
(12)国家实行制造、安装安全认可证、强制性认证(如3C认证)、准入证制度的产品,其获得国家权威部门批准的有关证明文件等有关文件(复印件)
(13)产品技术支持性文件一览表(能说明产品技术性能规格的文件资料列表)
(14)产品技术支持性文件证明材料(按一览表中的顺序装订),规格幅面与正文一致,主要内容包括:针对本项目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和结构的详细描述,提供产品彩页或官网下载打印该产品技术指标;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15)合理化建议
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有效印章。
2.投标文件的份数、签署和封装
(1)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一份,副本伍份,须各自装订成册。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所有投标文件须有总目录和总页码,每份标书从起始页连续编序。
(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书面形式“授权证书”附在投标书中。
(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一并装入密封袋,并在密封袋骑缝处加盖与投标人一致的有效印章,否则视为废标;密封袋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一经投标,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2.3 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为交钥匙工程的价格体现,因此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全部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价格及相关税费、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用、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等其他相关的所有费用。
2.投标人在填写投标报价表时,统一以人民币报价,且金额、单位统一,数字、文字清晰,不得涂改。报价应是唯一的,招标人不接受选择性报价。
3.投标人投标报价明细表中所涉货物名称、数量,应与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报价明细表”一致,工程清单表格样式不得改变,否则按废标处理。技术规格以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报价明细表”和第三章“项目需求与技术规范”为准。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设计方案图纸(也可现场勘察),自行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合价。工程清单中每一个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与合价,凡与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报价明细表”工程清单单项不一致,出现漏报、少报的,由中标人补齐并承担全部费用;出现缺报的,由中标人按招标人指定该单项推荐品牌的任意型号补齐并承担全部费用。
除本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外,每个单项的单价今后不得调整,清单数量以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如清单所列材料在施工中确实不够,则在总报价之外,按中标方综合单项报价另行结算。
4.投标人报价必须包含本次项目实施过程中必要的辅材及配件(包括工程清单上虽未列明,但工程实施中又必需的辅材及配件),若报价中未完全包含上述费用,视为投标人对招标人的优惠,不得另计费用,同时也作为招标人考察投标人经验和施工能力的重要依据。
5.投标人应根据现场勘察和标书第三章“项目需求与技术规范”的要求投标,充分考虑因项目实施的外部条件,包括各种材料、设备、人工的市场价格波动和政策调整等诸多风险因素可能产生的影响,以确定风险系数并计入总报价。
6.现场人员、机械设备、材料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由中标方投保并支付,投标人报价时应包含此项费用。
1.3 投标日期与投标费用
1.3.1投标文件请于2015年 8 月 12 日 15 时前送至盐城师范学院 新长校区办公楼5楼投标室 ,逾期不予受理。2015年 8 月 12 日 15 时组织开标,2015年 8 月 12 日 15 时 10 分组织评标,各投标代表须场外等候答疑。
1.3.2 投标方自行承担因投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4 评标与定标
1.4.1 由招标人成立评标小组。
1.4.2 评标小组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1.4.3先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必须满足:第一章投标人须知1.2.1中的第一项全部资质要求,方可进入下一轮。
1.4.4评标时采用综合评标法。在报价、产品品质、资质与信誉、业绩、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依据分数高低确定中标人。
1.4.5评标时投标人授权代表不得远离评标现场,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等候评标人可能要求的澄清或解释说明,必要时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
1.4.6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在 我校校园网 公示最终结果,公示届满后,书面通知中标人。
1.4.7投标人只有在接到书面中标通知后方可视为中标。对未中标者招标人不予解释,也不承担任何其它义务。
1.5 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人投标前须交纳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20,000.00),请在投标前一天汇至我校财务处,不收现金。收款单位:盐城师范学院,开户行:盐城市工商银行建军东路支行,账号:1109660609000007160。
1.5.2评标结果公布后,中标人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执行完毕后凭有效票据等额无息退还,未中标投标人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在结果公布后凭有效票据等额无息退还。
1.5.3有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放弃或撤回投标;
2.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
3.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4.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5.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6.向招标人的相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投标人在投标时未提供招标人所要求的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3年质保函,只给出承诺书;中标后签订合同前仍未提供上述授权书和质保函,则按弃权处理。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本工程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后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6.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将尽快无息退还。同意这一要求的投标人,无需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须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受投标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7 合同签订
1.7.1 在合同签订之前,招标人仍保留拒绝任何投标和取消招标过程和取消所有投标的权力。而且,无须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这样做的原因。
1.7.2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7.3 签订合同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为依据。
1.8 付款方式
中标单位所供产品必须保证为正规渠道供货的正宗产品,施工、安装、调试完毕后,经验收合格和审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审定价的95%,其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3年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如验收不合格以及发现伪劣产品等,招标人将视其情形采取退货、拒付款、索赔等措施,直至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1.9 项目工期
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内。
1.10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盐城市经济开发区希望大道,盐城师范学院新长校区。
部门联系人: 杨老师 联系电话: 15261979566
招标管理部门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515-8825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