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德高速公路监控系统改造工程设备采购招标- 监控摄像机及配套设施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RHP-C081500170062-1-3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德高速公路监控系统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以冀交公路[2015]53号文件批准建设。经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招投标中心核准,核准文号为冀交招核字[2015]22号。建设资金来自通行费收入。招标人为河北交通投资集团衡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备采购—监控摄像机及配套设施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河北省衡水市。
2.2建设规模: 衡德高速公路监控系统改造工程主要包括闭路监视子系统、信息采集子系统、交通事件分析子系统、信息发布子系统、有线广播子系统、数据传输子系统、软件子系统、供配电系统、电力监控子系统、站区安防子系统等。
闭路监视子系统工程范围主要如下:
高清遥控摄像机: 55套
高清固定摄像机: 60套
天桥高清固定摄像机:6套
激光夜视遥控摄像机:3套
广场高清摄像机: 11套
IPSAN视频存储阵列:4套
2.3计划供货期:1个月。质保期为24个月。
2.4供货地点:本项目机电施工工地。
2.5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监控摄像机及其配套设施采购、配合安装及调试等工作。共分为1个标段。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为具有相应设备制造、安装、调试、维修保养能力的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满足附件3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良好。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制造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否则该设备的投标均按废标处理。
3.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24日至2015年7月28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持下列资料及所有资料的复印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到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中山路126号凯嘉大厦10层)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原件(代理商提供,格式见本公告附件2)
(3)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原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8月13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石家庄市中山路126号凯嘉大厦10层)。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发布公告的媒介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交通投资集团衡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衡水市衡德高速公路衡水服务区北区
邮 编:053000
电 话:0318-2103837
传 真:0318-2158013
联系人:刘晓天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中山路126号凯嘉大厦10层
邮 编:050051
电 话:0311-86999262
传 真:0311-86999233
联系人:罗珊珊
电子邮件:ahzb6@126.com
8、附件:
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
2、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格式
3、资格审查条件
格式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2)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单位盖章) |
注: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
致:河北交通投资集团衡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我们(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的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定和指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成立的其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投标人地址)的(投标人名称)作为我方唯一的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理我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贵方衡德高速公路监控系统改造工程设备采购招标-监控摄像机及配套设施招标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投标人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认可和确认(投标人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以此为证。
投标人: (盖章) 制造商: (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 授权代表: (签字)
职务: 职务: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备注:
1.若为进口设备可提供国内总代理出具的产品代理授权委托书(原件),同时需提供进口产品制造商对国内总代理的产品授权代理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允许实际开具的授权书与本授权书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本授权书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
3.授权代表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附录1 资格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资格要求 |
JKSB02 |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2、代理商具有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投标产品高清摄像机、监控管理平台要求具有“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或“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或“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 |
附录2 资格条件(投标产品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最低要求 |
JKSB02 | 投标产品(制造商直接销售的或通过代理商销售的)近2年(2013年7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至少有1个不少于100个监控点的销售业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