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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播电视专业摄录编设备及媒资系统政府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2015-07-28 来源:湖南岳阳市政府采购网
岳阳市广播电视台2015年广播电视专业摄录编设备及媒资系统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XHZCZB2015601)进行询价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询价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2015年广播电视专业摄录编设备及媒资系统政府采购项目
 2、采购代理编号:XHZCZB2015601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单位: )
预算(元)
第一包
广播电视专业摄录编设备采购
一批
521788.00
第二包
媒资系统采购
一套
192500.00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询价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第一包
摄录编设备采购
详见询价文件技术参数
所投设备保修期为壹年,保修期满后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只收取材料成本费,免收服务费。按甲方安排进行专业培训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0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成;
2、交货方式:直接送到指定地点。
3、项目现场:岳阳市广播电视台。
4、付款条件:设备到货进场,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年内支付。
第二包
媒资系统采购
详见询价文件技术参数
1、一年之内免费保修。2、培训必须按甲方安排进行。3、系统或设备如果发生故障,应在4小时内响应并解决;终身提供维修和维护。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0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成;
2、交货方式:直接送到指定地点。
3、项目现场:岳阳市广播电视台。
4、付款条件:设备到货进场,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留10%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年内支付。
询价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者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2)第一包:供应商为具有摄录编设备生产或销售范围的生产企业或其经销商,有能力如期完成本项目所需摄录编设备供货(提供有供货能力的声明函)和专业技术支持和服务;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本询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供货能力的声明函等。
4、开标时请提供以上资质复印件上加盖供应商公章供评委审查;
四、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询价文件售价:
1、按本询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复印件上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2、证明材料递交时间、报名时间及地点:2015年7月27 日至2015年7月31日(节假日除外,每天:8:30-12:00;14:30-17:00),地点为岳阳兴和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询价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本,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询价时间及地点
兹定于2015年8月4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在岳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岳阳市五里牌)四楼询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拒绝接收。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岳阳市广播电视台
联 系 人:高方
电   话:0730-2959034
地   址:岳阳市南湖大道421号
采购代理机构:岳阳兴和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葛元辉
电   话:0730-8187538
地   址:岳阳市金鹗东路223号通海大楼九楼
     
 
 
 
 
 
 
附件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询价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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