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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苗族自治县综合档案馆消防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2015-07-28 来源:湖南怀化政府采购网
麻阳苗族自治县综合档案馆消防工程经麻阳苗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采购人麻阳苗族自治县档案局委托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招标采购,现本项目采取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 购 人:麻阳苗族自治县档案局
二、采购项目:麻阳苗族自治县综合档案馆消防工程
三、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采购代理机构编号: XYTC-怀-2015-07-19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采购内容:消防工程设备的供货、安装及服务(具体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
七、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150.6万元。
    八、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1、企业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以上资质(含叁级);
2、提供主要产品(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制造商授权代理证明原件或销售证书原件或提供所投产品(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3、本项目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产品性能参数要符合设计图纸要求,系统必须取得国家3c认证或国家相关机构颁发的产品型式认可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投标人投标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法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近半年的社保个人查询单);2、经年检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3、纳税证明(企业注册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证明或单位近半年的缴税单据)4、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原件或社会保险证明原件;5、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以上资质(含叁级)证书原件; 6、主要产品(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制造商授权代理证明原件或销售证书原件或提供所投产品(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7、国家3c认证或国家相关机构颁发的产品型式认可证书。
 
以上资质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套并加盖投标单位红章。
十、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7月27日至2015年7月31日每天8:30~12:00,15: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在上述时间内携带“第九条”所述资料,按相关要求(复印件须每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咨询或购买招标文件。
十一、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怀化市迎丰东路顺天国际十楼1006)
十二、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8月1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十三、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和开标地点: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四、本次招标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 购 人:麻阳苗族自治县档案局
联 系 人:段女士
联系电话:13207458402
采购代理机构: 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肖先生
联 系 电 话: 0745-229052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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