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
1、东台市市区站前路与北海路交叉口交通信号指挥系统设备采购安装项目已经东台市财政局批准。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2、招标内容
本次采购建设市区站前路与北海路交叉口交通信号指挥系统设备(一套)。(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参加投标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单位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无须提供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供资格审查时查验;
(2)投标人必须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具有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选用信号灯、倒计时、协调式网络信号主机必须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
(4)投标人选用的杆件产品必须具有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信号灯杆件、电子警察杆件的有效检测报告。
(5)投标人选用的LED补光灯产品必须符合GA/T1202-2014的要求,并提供由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依据GA/T1202-2014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
(6)投标人选用的高清监控产品须具有国家安全防范
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
(7)投标人须从江苏省公安厅道路监控系统入围中标厂商(采购编号:SJC2010 070266)中选用电子警察系统、卡口系统产品,同时,提供由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依据《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6-2014)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
(8)投标人具备江苏省公安厅道路监控3.20工程的承建业绩,或提供2012年1月1日以来,已通过竣工验收且工程造价150(含)万以上的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暨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集成的成功案例,投标时需提供工程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承建合同、验收证明复印件(或公安用户证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10)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4、本项目评标定标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6、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8月17日8时30分;
开标时间:2015年8月17日8时30分;
投标、开标地点: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四楼,由东大门进入)。
7、其他仍按2015年7月7日发布的《采购文件》执行。
联系人:周冰 电话:0515-85298533
地 址:金海东路12号 邮编:224200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