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15年7月29日对巩义人民广播电台所需广播直播车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由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故此项目废标,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重新选择单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巩义人民广播电台
二、采购代理机构:巩义市政府采购中心
三、采购编号:巩财招[2015]103号
四、项目内容:巩义人民广播电台所需广播直播车项目
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投标人资质要求:
1、 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2、具有产品生产能力的生产厂商或授权经销商;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响应人中标后不允许转包。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投标人注册资金200万元(含)以上;
5、 2012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 投标人近三年来,具有相同项目业绩。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7月30日至2015年8月5日【上午8时-11时30分,下午为:15时-18时,节假日除外】。
地点:巩义市财政局701室(新华路85号)。报名时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以上查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壹套)。
八、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巩义市财政局109室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贺先生 13838050099
采购代理机构: 张女士 0371-64362571
巩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