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市第三十九中学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
1、招标文书编号:FJGC-G-2015-087(2015仓财购计[040]号)
2、招标项目内容:福州市第三十九中学录播设备采购项目 |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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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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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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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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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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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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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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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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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播设备 |
其他网络设备 |
教学 |
1批 |
采用x86架构64位系统 ,设备体积≥2U, 方便系统硬件扩展,采用涡轮风扇+双风冷散热设计,自带抽拉式迷你键盘。 |
福州市第三十九中学 |
0591-83166339 |
福州市仓山区洋洽路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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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算资金:23.450000万元 |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
2015-08-05至2015-08-11 |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
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
6、联系人: |
陈 云 |
7、联系电话: |
0591-83312109、83312509转811 |
传真: |
0591-83393305 |
公司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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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83393301@163.com |
8、投标人资格: |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名单中必须包含投标人代表)的相关材料; (3)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根据闽检发〔2014〕7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投标人所投的录播主机、中控、触控一体机(内置电脑)、教学功放须具备国家强制性认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且在有效期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释义:(1)法人指企业法人,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2) 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报告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 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以及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
9、投标截标时间: |
2015-08-26 09:00(北京时间) |
10、开标时间: |
2015-08-26 09:00(北京时间) |
11、开标地点: |
福州市闽江大道238号文体中心体育馆一楼福州市仓山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开标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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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13、开户银行: |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
开户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广达支行营业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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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
35001870007052517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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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
2015-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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