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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安装监控系统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2015-08-10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地方标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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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安装监控系统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河南英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新郑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就新郑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安装监控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单位前来报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新郑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安装监控系统项目
2.2招标编号:新财购-2015-145
2.3项目地点:新郑市境内
2.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6质量要求:合格 
3.报名条件:
3.1报名企业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2报名企业须具有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服务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
4.报名须知:
4.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投标单位报名前须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成为会员,并携带相关证件到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局、财政局采购办、纪委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办理会员审核、备案等手续,再进行网上报名。详细内容见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征集工程类投标企业、政府采购供应商等会员库的通知》;
4.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开标时投标企业需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件原件到现场进行核对;
4.3以上相关证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4.4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报名时间:
2015年8月7日至2015年8月17日17:00止。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保证金:伍仟元人民币。2015年8月18日17时(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前从本公司银行基本账户转账至郑州银行新郑支行:
账   号:9910120111000836
单位名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招标文件获取信息:
2015年8月7日至2015年8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8:00(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8.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8.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8月27日下午15时30分(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内规定的时间为准);
8.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郑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郭女士
电 话:0371-6269218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英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371-69908099      13333866099    
10.监督电话:
新郑市纪委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    电话:0371―69957711
新郑市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371―62684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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