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现就遂昌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视频监控指挥中心设备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总则:
1、项目编号:SC2015B20-询07
2、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3、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4、采购单位:遂昌县司法局;
5、项目名称:遂昌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视频监控指挥中心设备项目;
6、公布网址: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遂昌招标采购交易信息网站(http://cgzb.suichang.gov.cn/ )。请各供货商务必关注该网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风险由供货商自行承担。
二、采购内容、技术参数及要求:
1、货物名称、数量:
见参数表
2、技术参数
见附件
除参考品牌外,欢迎其它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参考品牌、型号相当的产品参加。
3、货.物质量保证:
成交供货商提供的设备及配件应是原厂家生产或提供,原厂家密封包装且未被拆封,附有原厂家质保书及说明书。
4、质保期:
质保期按生产厂家的质保期为准。质保期的起始计算日期为货物通过验收交付使用日,质保期内供货商进行质量“三包”,终身维护。
5、售后服务要求:
①质保期内成交供货商免费更换或维修货物(原厂家生产或提供);
②提供现场安装维护和故障维护培训;
③在质保期内或质保期满后,一旦发生故障,成交供货商在接到通知之时起1小时内响应维修要求,2小时内赶赴现场处理问题;
④一般故障48小时内解决,重大故障96小时内解决。
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公示期结束前在本地设立售后服务机构或委托售后服务机构(委托的售后服务机构承担相同的免费售后服务责任,必须与用户签订三方售后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由排名次之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替补,以此类推。
三、合格供货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本次采购活动谢绝投标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同时不接受个体工商户参加投标;
8、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
四、询价须知:
1、预算指导价:
本次采购设有预算指导价25.825.2万元(含税费)。各供货商的报价如果高于预算指导价的,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2、公告时间:
自2015年 8 7 月 10 17 日 起至2015年 87 月 18 日09:30时止。
3、投标保证金:
①提交:
金额: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
时间:投标人应于2015年 87 月 1828 日09:30时前以单位帐户交至下列帐号(以到帐时间为准)。
方式:银行汇票、电汇(不接受现金交纳)等形式。
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户名: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遂昌县支行;
银行帐号:350665555107
望交纳保证金的同时在备注栏内需注明司法所项目的保证金。
②退还(不计息):
除有关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情形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投标人提供的收款收据、本中心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复印件、供货商开户银行及账号后,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转账方式退还投标保证金。
4、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方式:
时间:2015年 87 月 1828 日09:30时前;
地点: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科2(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君子路96号);
方式:直接送达或邮寄。逾期送达或逾期收到邮寄件则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5、评定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 87 月 18 28 日09:30时;
地点: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预成交公示及成交公告:
本项目预成交公示及成交公告在网站上公布,不再另行书面或电话通知。
五、报价及评定
1、报价文件构成(每页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①报价文件封面格式(格式见附件1);
②报价单(格式见附件2);
③技术参数偏离表(格式见附件3);
④售后服务承诺(格式见附件4);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格式见附件5);
⑥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⑦其他:供应商认为有利于自己的证明文件等。
供应商应按本询价文件附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报价文件,没有提供格式的可以自行设计。
3、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用文件袋密封装订,否则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4、本次报价是采用单价,合价(含货物、包装、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标准配件、利润、税金、质保期内的保修费等所有费用)报价。
5、本次询价项目参加报价的有效供货商少于3家时,将根据财政部18号令第四十三条和浙财采监字〔2007〕2号的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6、评定原则:本次评定原则采用最低价法。评审小组根据标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原则对供货商报价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合格后由评审小组根据最低价者作为成交候选人。
7、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无效报价)处理:
①报价超过预算指导价的;
②报价文件需加盖公章而未加盖的;
③报价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也没有委托人签字的;
④委托他人办理而未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的;
⑤供货商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且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⑥报价一经涂改,未在涂改处加盖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
⑦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主要实质性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⑧对询价设备技术规格未详细应答或未能说明报价设备的有关技术规格、偏离情况和配置清单的,致使其报价文件无法评审的;
⑨评审小组认定有重大偏差的;
⑩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8、暂不采购:
本次询价采购,采购人有权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对采购结果进行对比,如有异常情况,采购人可以暂不采购;若认为本次采购确与市场调查不符的,可另行组织采购,无须向供货商解释具体原因。
六、合同条款(部分)
1、签订合同:
成交供货商和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布(网站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次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书由成交供货商自行到采购人处签订。
2、供货、安装时间及要求:
时间:签定合同后1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地点:成交供应商应将设备及其有关配件等免费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各10个乡镇司法所)。
3、付款方式及要求:
货物到场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款的95%;余款5%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4、违约情况:
成交供货商在取得成交资格后,不签订协议或不交纳履约保证金,将会被有关监管部门列入不良供应商黑名单内,限制其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没收投标保证金。
一旦发现成交供货商安装的货物在技术、功能指标达不到询价文件的要求,采购人可无条件要求成交供货商退货,并要求经济赔偿,由此所造成得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货商承担。
5、成交人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 未注册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投标人一旦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3个工作日内按《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的规定进行注册申请,否则,采购人将拒绝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可直接推荐排名次之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七、答疑与澄清:
供应商如发现询价文件及其评定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晰、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开标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单位作出解释、澄清或者向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如有投标人提出质疑的,采购单位将于开标2个工作日前答疑;答疑内容是询价公告的组成部份,并将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遂昌采购招标交易信息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供货商务必关注网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风险由供货商自行承担。答疑内容与询价文件同具相应法律效应,逾期不得再对询价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八、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遂昌县司法局浙江九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平昌路258号)
联系人:郑先生 张璐 联系电话:138570968080578- 8121179 664502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君子路96号)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及传真:0578-8121388
邮编:323300
遂昌县司法局
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五年八七月九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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