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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广播电视微波总站视频图像和音频监视控制

2015-08-12 来源: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广播电视微波总站(以下简称“采购人”) 的委托,对广州市广播电视微波总站视频图像和音频监视控制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GZSW15162HG3062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广播电视微波总站视频图像和音频监视控制系统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

  1.内容及数量:视频图像和音频监视控制系统 1批

  2.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3. 最高限价:人民币45万元

  4. 招标标的类型:货物类

  四、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必须有对公帐户)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为非自然人的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投标人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

  2、提供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以上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以公开报名方式确定其投标资格。请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必须有对公帐户)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投标人为非自然人的须提供201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2015年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投标人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复印件;《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至采购代理机构报名。

  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8月13日起至2015年9月1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文件如需邮寄请与工作人员联系,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2日09时30分

  七、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

  八、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9月2日09时30分

  九、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

  十、招标文件公示/下载:详见广州市政府采购网www.gzg2b.gov.cn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时间为:2015年8月13日至2015年8月19日共五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公司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十一、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刘小姐                             采购人联系人: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20-83592216                              电话: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传真:020-83595411                              传真: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     联系地址: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邮编:510010                           邮编: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邓小姐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电话:020-83592216-823                                项目负责人电话: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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