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有关投标人2015年8月7日至10日提出的疑问,现统一答复如下:
一、商务问题
1、商务招标文件的“附表7:商务评分表”中,近三年类似供货业绩是否指“舞台机械、灯光、音响在同一合同内的集成业绩”,请予明确。
答:近三年类似业绩指舞台专业设备系统合同业绩,可以是单个合同,也可由同一项目的舞台机械、舞台灯光、舞台音响三个或两个专业合同组成,组合后的合同合计金额应≥当1800万元,否则不能计算业绩加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证明文件第(7)项“类似项目业绩证明资料”中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应资料。
2、本工程为舞台机械、灯光、音响系统集成工程,而P4资格条件却设置为“具有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的专业音响或专业灯光或舞台机械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二级及以上评定证书”。如此重要的三个专业的集成项目,如果由只具有某一项资质的厂家承接,将无法保证工程的整体质量和安全。因此,建议修改为:“须同时具有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的专业音响及专业灯光及舞台机械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二级及以上评定证书”。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不变。
二、舞台机械问题
1、《邵阳大剧院舞台机械系统技术册—招标用》P4大剧场舞台机械系统配置清单中OH2.3会标幕吊杆行程为9.5m,行程偏小会影响使用,请确认行程。
答:会标吊杆行程与其他吊杆行程一致,根据台口的高度要求,投标方自行确定高度。
2、《邵阳大剧院舞台机械系统技术册—招标用》P4大剧场舞台机械系统配置清单中OH2.4大幕机备注中要求有对开和提升两种运行方式,但是技术说明中只有对开模式的技术参数,请明确提升运行模式的技术参数。
答:大幕机提升技术参数与灯光吊杆提升技术参数等同。
3、《邵阳大剧院舞台机械系统技术册—招标用》P4大剧场舞台机械系统配置清单中OH2.7假台口侧片的高度为9.95m,但是大剧场的台口高12m,这样台口侧片太矮了,容易穿帮。
答:假台口侧片的高度为13米。
4、《邵阳大剧院舞台机械系统技术册—招标用》P5大剧场舞台机械系统配置清单中OH2.13侧灯光吊杆备注中每根吊杆挂5道移动吊片,请明确吊片的尺寸自重及运动方式说明。
答:投标厂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行深化设计,但不影响使用。
5、《邵阳大剧院舞台机械系统技术册—招标用》P8音乐厅机械系统配置清单GH1.1反声罩顶板是否为升降设备,如果是请提供技术参数。反声罩设备数量都为0,是否不含在招标范围内。
答:不含在招标范围内。
6、《邵阳大剧院舞台机械系统技术册—招标用》P2大剧场舞台机械系统配置清单中GH1.1乐池升降台的既相互描述中提到乐池升降栏杆采用升降式,请问升降栏杆是否包含在此次招标设备中,如果包含请提供具体技术参数。
答:升降栏杆包含在此次招标设备中,技术参数为定速,投标单位按照常规自行设定速度,并考虑台唇补声音箱的安装。
7、《邵阳大剧院舞台机械系统技术册—招标用》P12-P13报告厅舞台机械系统配置清单中OH2.1会标幕吊杆OH2.3多功能电动吊杆均为定速设备,且设备升降速度较快,
P31.1.2设备的定位及同步精度要求中:
定位精度 同步精度
电动调速吊杆 ±3mm ±5 mm
其它机械 ±5 mm ——
这么快的定速设备很难达到±5 mm的定位精度,建议修改技术参数或定位精度。
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做更改。
8、《邵阳大剧院舞台机械系统技术册—招标用》P5所述本工程有舞台木地板2500�O,P3“升降乐池、升降栏杆木地板及装饰由建筑装饰专业实施”。——其含义是指:整个舞台木地板不包括在舞台机械的招标范围内。还是指除“升降乐池台的木地板、升降栏杆立面装饰由建筑装饰专业实施”外,其余的舞台木地板包括在舞台机械的招标范围内。
答:升降乐池、升降栏杆、整个舞台木地板及装饰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本次是对舞台设备总包招标,“升降乐池、升降栏杆、木地板及装饰由建筑装饰专业实施”只是针对具体施工时的专业要求。
三、音响系统问题
1、关于推荐品牌
(1)舞台系统配置清单中,所推荐的品牌为Meyer Sound、L-acoustic、lemuse、d&b、anderson、martan,备注栏里明确表示【★★★为选用进口品牌】,其中Lemuse品牌为广州某公司在国内自主研发的产品,属国产品牌,并与推荐的品牌Meyer Sound、L-acoustic、d&b不管在产品品质、价格、业绩、知名度均没法与上述三个品牌同等,建议取消其lemuse品牌推荐。
答:见答疑函[第一号]第五条答复。
(2)推荐品牌anderson、martan经互联网查询,无法得到其官方品牌的相关网站、产品、业绩等等资料,建议取消其两个品牌推荐。
答:见答疑函[第一号]第五条答复。
(3)返听及辅助扬声器系统,其所有推荐品牌只要求“进口二线”品牌,这样势必整个产品品牌范围很广,并且怎么样的品牌才能来定义为“进口二线”,同样为进口的品牌,其产品的价格、质量、国内的售后服务都不等。舞台返听及辅助扬声器系统同样与主扩声系统一样重要,建议采用与主扩声品牌同等。
答:见答疑函[第一号]第五条答复。
2、关于技术文件性能的描述
(1)主扩声扬声器的最大声压级最小值为132db,经招标方案图纸测得扬声器到最后排座椅位置约为28.5米,按理论计算最后排座椅的最大声能只有102db,达不到招标要求的“主扩声系统在观众厅内的扩声技术指标,达到GB50371-2006 中规定的文艺演出类扩声系统一级。”标准,因此建议将单只扬声器最大声压级调整至不小于136db。
(2)主扩声扬声器要求额定功率:≥600W,单最大声压级才132db,此指标说明产品的效能很低,目前扬声器品牌厂家都提倡采用低功率高声压级,并且功率不能代表扬声器的最主要的技术指标,建议取消额定功率的限制。
(3)每个品牌对扬声器的频率范围、覆盖角度都有不同的写法,比如推荐品牌中MEYERSOUND厂家采用±5db的范围值进行取值,d&b厂家采用±5db的范围进行取值,L-A厂家采用±10db的范围进行取值,所以无法用一个标准的取值范围,只要整个扩声系统的频率范围满足国家标准的范围值就可以,这个工作应是在工程验收时完成,建议取消对频率范围的限制。
综合上述的种种限制,招标文件所体现的每个扬声器指标为品牌产品的单个指标,而不是以扩声系统进行描述,因此我们建议招标技术扬声器系统部分采取以下主要技术性能描述:
整组覆盖角度(-6dB ): 90°~ 100°(H)×75°~ 90°(V)
低音单元≥2×8″或单15″
最大声压级:不小于136 dB
推荐品牌:Meyer Sound、L-acoustic、d&b
答:
1、见答疑函[第一号]第五条答复。
2、关于最大声压级的最低值我单位经过相关的计算,同时我们也需考虑符合这一指标的同类品牌的共性指标,且考虑到项目的投资预算等综合因素,所列的指标均为符合相关规范的最基础指标,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自行作正偏离的调整。(问题1中的计算有误,举例不恰当)
3、扬声器的额定功率当然和声压级有直接关系,所列的指标均为符合相关规范的最基础指标,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自行作偏离的调整。
4、关于扬声器频率范围的±取值范围各家品牌的表述却有不同,可更宽泛此范围,调整到±10dB的取值范围。
招 标 人: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邵阳市新城文化产业片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