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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村村响”广播播出系统及调频发射机采购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2015-08-13 来源:湖南张家界政府采购网
慈利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慈利县“村村响”广播播出系统及调频发射机采购,政府采购编号:慈财采计2015-226,委托代理编号:HCHN2015-CG169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慈利县“村村响”广播播出系统及调频发射机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慈财采计2015-226  。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
预算(元)
第一包
广播播出系统
1套
300000.00元
第二包
调频发射机
2台
150000.00元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第一包
广播播出系统
见采购需求
见采购需求
见采购需求
第二包
调频发射机
见采购需求
见采购需求
见采购需求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
否( )
是(√)
否( )
是(√)
否(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条件。
  
三、供应商应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如其他组织投标,以上第2条应为:组织负责人提交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第3条应为:负责人提供该组织合法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0820日1530(北京时间),地点为慈利县文化馆四楼会议室(慈利县笔架路004号)。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慈利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覃先生             联 系 人:杨晓庆
电    话:13517444681        电    话:0744-2136813
地    址: 慈利县零阳镇     地    址:慈利县笔架路04号县文化馆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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