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市洪塘中心小学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
1、招标文书编号:FJHH-1151211066(2015仓财购计[042]号)
2、招标项目内容:安防监控设备采购 |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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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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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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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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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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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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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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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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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监控设备采购 |
监控设备 |
安防监控 |
一批 |
详见招标文件 |
福州市洪塘中心小学 |
郑老师:13600853322 |
福州市仓山区洪塘路566号附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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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算资金:20.132000万元 |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
2015-08-27至2015-09-10 |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
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149号西洪广场二层[西洪小区1#、2#楼连接体二层]) |
6、联系人: |
吴小姐 |
7、联系电话: |
0591-88504672 |
传真: |
0591-88504172 |
公司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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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fjhhzb@163.com |
8、投标人资格: |
8.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8.2投标人应提供其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请各投标人认真研读本须知一、说明(3.3条)】 8.3投标人应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导致按无效投标处理。(1)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①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 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⑤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本企业财务状况报告(2014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 投标产品资格证明文件: ①品目号1-4硬盘录像机、②品目号1-5硬盘录像机、③品目号1-6流媒体服务器、④品目号1-13监视器须具有国家强制性认证(CCC),投标人必须附上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①品目号须1-6流媒体服务器、②品目号1-13监视器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必须是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需提供第十八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所在页的复印件并标明投标产品所在位置,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 8.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5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以下材料:(1)投标人开具的介绍信;(2)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人盖章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4)网页版的招标公告。注:以上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未带齐相关材料,我司将不予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纸质版/电子版)售价5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我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异地购买标书者,电汇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告提供的账户上,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所需购买的公司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及邮箱地址一并标注后传真至我司。 |
9、投标截标时间: |
2015-09-18 09:00(北京时间) |
10、开标时间: |
2015-09-18 09:00(北京时间) |
11、开标地点: |
福州市仓山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开标大厅(福州市闽江大道238号文体中心体育馆一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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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13、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六一支行 |
开户名称: |
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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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
7345 1101 8260 0053 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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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
2015-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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