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高级中学多媒体触摸一体机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开发区高级中学的委托,就开发区高级中学多媒体触摸一体机公开招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开发区高级中学多媒体触摸一体机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次)
二、 招标项目编号:LKZC201507-03(二次)
三、 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为15台70寸多媒体触摸一体机及配套推拉绿板、3块互动掌中白板,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中需求为准。
四、 投标人资质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投标时原件备查;
3. 投标人为本次拟采购货物的生产厂家或者代理商;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取得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4. 液晶交互式一体机投标人须提供样品,并在现场按要求演示;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投标人当地人民检察院或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联系人:崔恩旭,联系电话:85683570)。
五、 投标报名时间:
按“投标报名表”(详见附件)的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于2015年9月8日下午5:30以前现场送达项目联系人处或扫描发至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邮箱kfqzhfcg@126.com,是否成功报名需获得项目联系人的确认。提交报名表时请将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一并提交。
六、 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招标文件发布开始时间:2015年8月28日上午11:00,现场U盘拷贝或电子邮件发送。
七、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5年9月21日上午9:30前(超过截止时间的不予接收)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中心多功能厅
投标文件接收人:杨先生 0518-82341626
其他有关事项:无
八、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5年9月21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中心多功能厅
其他有关事项:无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中心联系人: 杨先生
联系电话: 0518-82341626
联系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管委会办公后楼204室
邮政编码: 222047
连云港政府采购网址:http://www.lygzfcg.gov.cn
投标保证金汇款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汇款银行及帐号:交通银行连云港科技支行 327006012010149006697
十、其他应说明事项:
样品退回: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样品在评标结束后退回,中标人的样品待验收合格后退还。
采购人联系人:吴主任 |
1896133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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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8月28日
附件:
投 标 报 名 表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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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开发区高级中学多媒体触摸一体机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次) |
项目编号 |
LKZC201507-03(二次) |
投标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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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投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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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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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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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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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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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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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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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 |
2015年9月8日下午5:30以前 |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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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单位盖章: |
说明:
1.采购中心将投标人在2015年9月8日下午5:30以前递交或扫描本“投标报名表” 到项目负责人处视为已报名。如果投标人未能按时递交本表,采购中心将保留拒绝其投标的权利,同时可能导致不能及时得到相关修改澄清等信息,后果自负。
2.已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存在放弃投标未告知、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等行为的,采购中心将视情节轻重记入开发区供应商诚信档案。
附件二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存根联) 编号:
单位(个人)将于 年 月 日在 县(市、区)
开展 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需向 人民检察院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经办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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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查询联)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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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
单位(个人)将于 年 月 日在 县(市、区)开展 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现向你院)申请查询(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查询部门、单位:(印)
个人:
年 月 日
附件三: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利用承诺书
检察院:
因 工作需要,向你院申请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事宜。经查询发现被查询的单位(个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对查询结果的利用作出如下承诺:查询的结果仅用于申请的正当事项;保密查询结果,查询结果不公开、不发布;不利用查询结果进行欺诈违法犯罪活动;不利用查询结果,谋取单位或者个人的私利。
否则,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我单位(个人)负责。
查询结果的处置情况,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供查询的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承诺单位(个人):
承诺单位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