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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5-08-31 来源:福建福州政府采购市级县级招标

 

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方式)
1、招标文书编号:XFZB-2015-71-1(2015马尾财购计[050-1]号)
2、招标项目内容:办案工作区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用途
数量
简要技术指标
采购单位
联系电话
地址
办案工作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采购项目 监控设备 办公 1 详见谈判文件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 18965027777 马尾区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5-08-28至2015-09-05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5号楼4层(铜盘路五凤派出所新址隔壁)】
5、联系人: 孙秀娟
6、联系电话: 0591-88002309 传真: 0591-88002607
   公司网址:   E-mail: fjxfzb@126.com
7、投标人资格: (1)凡有能力提供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人,报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有效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③法人授权书原件 (若报价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 ④法定代表人及报价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⑤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B、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 C、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⑥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胶装在响应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正本中,副本可附复印件)。报价人须提供由报价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报价人,其投标无效。(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若为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报价人公章,原件备查。注: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若为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报价人公章,原件备查。
8、投标截标时间: 2015-09-06 08:30:00(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 2015-09-06 08:30:0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 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5号楼4层(铜盘路五凤派出所新址隔壁)】  
11、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2、开户银行: 福建海峡银行福州东街支行
    开户名称: 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100026211970010002  
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201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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