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编号:CEIECZB01-15CS157(清设招第2015148号)
2、采购人名称:清华大学
3、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
4、采购人联系方式:qiukai@mail.tsinghua.edu.cn
5、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6、采购项目名称:清华大学艺术博物馆安防改造工程
7、采购货物名称、数量及预算:
包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预算 |
1 |
艺术博物馆安防改造工程 |
1套 |
600万人民币 |
8、采购用途:完善科技防范安全体系和智能化安全信息管理体系。
9、简要技术要求:微波频率:10.525Ghz。
10、招标文件价格: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本项目共1包,投标人只可投完整包,不可以拆包投标。
若邮购,需另付邮寄费人民币50元,请按本公告第19条所述我公司账户信息汇款,随后将汇款底单传真
至我公司,并注明:购买招标文件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姓名及其e-mail地址、
拟投标包号等内容,并联系我公司确认传真信息,我公司在收到汇款后会及时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
1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时间:2015年9月2日至2015年9月9日,每天9: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1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中教仪总公司北师大办公楼603室。(北师大加油站旁,教育报刊社院内)。
13、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22日9:00(北京时间)。
14、开标时间:2015年9月22日9:00(北京时间)。
15、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中教仪总公司6层会议室。
16、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6.1 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获得招标文件。
16.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
其他组织、自然人。
16.3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有关
规定。
16.4 须具有住建部核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或以上等级资质或者建筑智能化工程
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等级资质。
16.5 须具有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一级。
16.6 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必须通过年检。
16.7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16.8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
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6.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
购活动。
16.10 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申请,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17、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18、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思佳、张涵睿、刘思远
电话:010-59893115、3117、3118
传真:010-59893119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中教仪总公司北师大办公楼603室
邮政编码:100082
19、开户名: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文慧园支行
账 号:340263902979
20、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
2) 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
3)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4) 执行《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
21、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