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珠海市金湾区红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L2015-HW05 ;采购申请计划编号:P-20150707-001409)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数量、预算金额、交货期
1. 项目名称: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2. 项目内容及规模:珠海市金湾区红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购监控设备一批。
3.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叁拾柒万伍仟元整(¥375,000.00元),超出该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4. 结算方式:按实际供货数量乘以投标报价清单中的单价进行结算。
5.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广东省注册企业须提供由相关公安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二级或以上资质,非广东省注册企业须同时提供《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二级或以上资质以及由广东省公安厅核发的广东省备案证明;
3.投标人若非所投主要设备(摄像机、硬盘录像机)的生产厂家,投标时须提供拟投主要产品(摄像机、硬盘录像机)的生产厂家开具的授权委托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是《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珠财采通[2013]3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9月2日~9月9日,每天09:0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2.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珠海市香洲区前山明珠北路63号凯威东大科技园02栋411室)。
3.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可自行前往以上地点购买或采用邮寄的方式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购买招标文件为法定代表人本人,则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及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购买人身份证原件核查。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广东省企业须提供《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非广东省企业须提供《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技术、施工、维修资格证》
以及广东省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邮寄另加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9月22日15:00-15:30;
2.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5年9月22日15:30;
3. 投标/开标地点: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珠海市香洲区前山明珠北路63号凯威东大科技园02栋413室)。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珠海市金湾区红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联系人:刘生 联系电话:18933209007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前山明珠北路63号凯威东大科技园02栋411室
联系人:王允亮 0756-8615757 15089197655
传 真:0756-2633690
珠海市金湾区红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