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关于湖口县电子政务办公室全彩LED电子屏采购项目的询价公告 | ||
品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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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 湖口县电子政务办公室机关 | ||
行政区域 | 湖口县 | 公告时间 | 2015年09月07日 16:17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招标文件售价 | 详见公告正文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详见公告正文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人 | 湖口县电子政务办公室机关 | ||
采购人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湖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27、所投产品须获得中国LED十强证书、LVD认证证书、ROHS认证以及国家科学技术部颁发的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原厂商公章);
注:此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价格包括制作、运输、保险费、利税、管理、劳务、运杂、装卸、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所有费用,采购方不再单独支付任何费用。
3、项目验收时须提供主要设备合格证、产品彩页并加盖厂商公章,否则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4、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且承诺在质保期内在接到采购方服务电话后,半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该项必须在售后服务承诺函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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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设备不得低于招标要求,否则视同无效投标。凡于招标文件中不一致之处,在偏离栏中注明,否则视同一致;且只能在同品牌同系列中进行正偏离,否则视同无效投标。
3、第一次参与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的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且与报价单等相关资料一并密封在同一信封内。
4、报价单有效期5天,公示期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领取后1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供货,否则取消中标资格,甚至一个月投标资格;
5、报价单须在2015年9月15日15:00时前送到湖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股,过期不再接收。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给采购股。电话:0792-6320051,18720260163。联系人: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