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已根据发改基础[2013]1206文批准建设,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对其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气体灭火系统(不含其报警控制部分)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气体灭火系统(不含其报警控制部分)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二、招标编号:HNTJCS2015-078
三、资金来源:自筹及财政资金
四、项目概况:
长沙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从山塘至广生站,线路长36.398km, 平均站间距为1.491km,设车站25座,全为地下站;在山塘站西北设洋湖垸车辆段,在广生站的东南侧设置张公塘停车场;与1号线共享主变电所,另在星沙站附近新设主变电所1座;与1、2、4、5号线共享利用2号线杜花路控制中心;在阜埠河路站设与4号线的联络线,在月湖公园北站设与5号线间的联络线。
五、招标内容:
1、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全线24个地下车站、区间中间风井和地下变电所等气体灭火管网系统(不含其报警控制部分)的采购及安装,包括管网系统的设备及材料的供货、备品备件及相关服务(系统设计、设计联络、制造、检验、卸运、安装、调试、验收、质保、培训、配合报建等),即投标人按交钥匙工程要求对工程实施总承包。(具体以用户需求书要求为准)。
2、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货物数量:详见用户需求书。
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的交货或安装地点。
5、计划工期:2018年1月31日完成本项目安装调试工作,确保2018年7月1日开通试运营。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承诺承担因工期调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6、质 保 期:质保期为试运行结束后并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不少于二十四(24)个月,其中设备原厂商提供的设备保修期超过此期限的,以设备原厂商提供的保修期为准。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企业。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须满足建市[2015]102文相关规定),或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同时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须具有1项(含)以上的以往业绩。
投标人以往业绩指2010年以来已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国内公共建筑重要设备机房的IG-541气体灭火系统安装业绩。投标人业绩须为投标人自身的;不接受联合体、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
4、投标人所投IG-541自动灭火系统2010年以来须具有1项(含)以上已投入使用的国内公共建筑重要设备机房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的IG-541自动灭火系统的供货业绩。
5、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则须获得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且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设备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6、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聘用单位为投标人)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2010年以来以相同职位承担过一个(含)气体灭火系统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7、投标人所投管网系统必须具备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有效期内)。
8、投标人所投的系统设备、部件列在《强制性认证消防产品目录》内的,须取得相应的强制性认证。投标人所投的系统设备、部件列在《型式认可消防产品目录》内的,须取得相应的型式认可证书。
9、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和财务资信状况,并确保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的状态。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1、因相关原因被我司函告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与轨道公司项目投标的单位按函告内容执行。
12、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处于被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投标期限内。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 月9 日至2015年10 月12 日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及其他技术资料。
八、招标文件的澄清与答疑:
1、不统一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5年9 月16 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澄清与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答疑专区”和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该澄清与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敬请留意。
九、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800000 元)。
2、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3、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投标人获取的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账号
4、投标保证金账号的获取:
4.1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或打印),该信息单载明的账号为交纳本项目(标段)投保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交纳,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4.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获取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
4.4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5、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十、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10 月13 日9:00分(北京时间)
2、递交文件及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开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开标由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的,授权委托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持上述资料的同时,还须持《投标承诺书》原件、投标文件及资格后审资料原件参加开标。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二、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十三、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