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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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润芳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公安局的委托,对该单位采购的电子警察交安设施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厂)参加投标。
一、 招标编号:SZRF2015-G-019号
本次采购预算为:陆佰壹拾柒万壹仟肆佰柒拾陆元整。(¥6171476.00元)
二、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电子警察交安设施
2、交货地点:苏州市公安局指定地点。
3、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12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三、标书发售时间及地点:
1、标书发售时间:上网之时起至2015年9月17日止,每天9:30-16: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标书发售地点:苏州市润芳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3、标书售价:本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7、购买招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承接工程任务或停止投标资格(投标人书面承诺);
9、投标人没有出现严重的信用和信誉危机又未能提供相应担保;
10、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的状态;
11、2010年1月至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没有发生过重大工程项目责任事故(责任事故以行政或司法机关书面认定为准),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12、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3、本工程不得转包、分包;
14、投标人必须在苏州本地有直属的售后服务机构(分公司或办事处)和稳定的技术服务团队,需要提供在苏州市工商管理局备案的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材料,以及10名或以上售后技术人员连续六个月以上缴纳苏州市的社保证明材料,有能力在苏州市提供长期服务;
15、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时须提供的以下材料(原件备查):
1、投标单位的营业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务必和投标时的委托代理人一致,不得更换)的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应带投标报名单位为该项目负责人2015年缴纳社保证明的原件来进行校验,项目负责人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不能自行变更;
3、投标人在苏州市区设有售后服务机构的证明材料(组织机构证明等), 以及10名或以以上售后技术人员连续六个月以上缴纳苏州市的社保证明材料。
4、以上资格要求中的8、11、14条相关资质证书或证明材料。
5、投标单位提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承诺书。
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报名。请各投标单位提供以上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且须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原件(或公证件)带到招标代理机构审查后退还,以原件为准。如有伪造或虚报,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单位的报名资格。
六、标书款汇款如下:
收款人:苏州市润芳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道前支行 账 号:1102020209004028955
七、投标申请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愿意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应按本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万元整(按前附表第六项指定帐户)。
八、投标答疑会日期、地点;投标、开标时间和地点
1、答疑会时间:2015年9月14日下午13:30,2015年9月14日上午10:30前将答疑问题传真至招标公司。
2、答疑会地点:苏州市润芳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会议室
3、投标时间:2015年9月3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4、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30日上午9:30整(北京时间)
5、开标时间:2015年9月30日上午9:30整(北京时间)
6、投标、开标地点: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开标大厅(苏州市三香路389号东区2楼)
九、联系事项
单位名称:苏州市润芳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东二路18号大森创业园418室
联 系 人:陈 超 杨莹 电 话:(0512)65115979(TEL/FAX)65115979 邮政编码:215006
十、采购单位:苏州市公安局 联系人:王建新 联系电话:6522566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网、《城市商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