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9-09
发布日期:2015年09月09日
招标人: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人民政府的委托,对“十八里店弘善家园社区安防系统工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接受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前来参加此工程项目的投标。
一、工程名称:十八里店弘善家园社区安防系统工程
二、工程编号:DH-2015-0908
三、招 标 人: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人民政府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工程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五、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制度、优良的管理;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工程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依据朝纪发【2011】2号文件规定提供廉洁准入证明;
7.具有在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 具备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壹级资质证书;
六、工程说明: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5年09月09日 至 2015年09月15日
每天9:00~12:00 13: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317号金泉时代一座1716室
(北苑路地铁5号线大屯路东站路西)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不办理邮寄,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至时间:2015年09月30日 上午9时30分
开 标 地 点: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317号金泉时代一座1709室
(北苑路地铁5号线大屯路东站路西)
九、报名及领取文件时须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十、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317号金泉时代一座1716室
邮 编 :100101
联 系 人 :刘 宇
电 话 :010-64956207-8001
传 真 :010-64956207-8011
电 子 邮 箱 :dhztb@sohu.com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09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