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萍乡市公共交通总公司3G视频监控系统变更公告
(编号:ZPXG2015-076)
各潜在投标供应商:
萍乡市公共交通总公司“3G视频监控系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招标项目的数量技术参数和售后服务等要求”的内容作如下变更:
5.3质量保证:
5.3.1“所投主要产品(摄像机、硬盘录像机、大屏)生产厂家连续五年获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及全国电子信息行业的优秀创新企业。(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变更为“所投主要产品(摄像机、硬盘录像机、大屏)生产厂家获得过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及全国电子信息行业的优秀创新企业。(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
5.3.2“所投主要产品(摄像机、硬盘录像机、大屏)生产厂家2010年以后连续3年获得公安系统警用装备十佳品牌。(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变更为“所投主要产品(摄像机、硬盘录像机、大屏)生产厂家2010年以后获得过公安系统警用装备十佳品牌。(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
特此公告
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9月9日
201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