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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湖区新建学校校园监控设备询价邀请通知

2015-09-14 来源:湖南郴州政府采购网
询价邀请通知
湖南日冉科技有限公司、郴州维康科贸有限公司、郴州新浪潮电脑经营有限公司
北湖区教育局 的北湖区新建学校校园监控设备(政府采购编号: BHZC-2015-073 )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供应商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询价采购活动,请上述单位提交证明材料进行确定。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北湖区新建学校校园监控设备
2、政府采购编号:BHZC-2015-073   。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单位: )
预算
1
北湖区新建学校校园监控设备
详见询价文件
27.8万元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1
北湖区新建学校校园监控设备
详见询价采购文件
详见询价采购文件
 
 
详见询价采购文件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要求直接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②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的原件;
③要求投标人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如不是法人代表投标,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湖南省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单位备案证壹级资质证书或湖南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壹级资质等级证书(★)。
三、供应商应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要求提供湖南省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单位备案证壹级资质证书或湖南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壹级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通知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5  9  16  17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北湖区政府档案综合楼619、620室 。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询价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询价采购活动。
六、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通知后,请于 2015  9   16 17 时30分前来函确认是否参加询价采购活动。
七、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15   9 17 15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北湖区政府档案综合楼二楼会议室     。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北湖区教育局
联 系 人: 龙少华
电    话:13762512714
地    址:郴州市北街龙骨井58号
 
集中采购机构: 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雷女士、申女士、王先生
电    话:0735-2220236,0735-2167069
地    址:北湖区政府档案综合楼619、620办公室
 
郴州市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5  9  1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询价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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