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媒资管理系统升级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SW15146FG3099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媒资管理系统升级服务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64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内容:详见《采购项目内容》
2、简要技术要求:详见《采购项目内容》
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合格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必须有对公帐户);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为非自然人的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投标人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
2、投标人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以公开报名方式确定其投标资格。 请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至采购代理机构报名,文件如需邮寄请与工作人员联系,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9月17日起至2015年9月30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8日15时0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10月8日15时0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梁小姐 |
采购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电 话:020-83592216 |
电话: |
传 真:020-83595411 |
传真: |
联系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 |
地址:广州天河区员村一横路9号 |
邮编:510010 |
邮编: |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