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受连江县第三实验小学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
1、招标文书编号:XRDZB201520(2015连江财购计[092]号)
2、招标项目内容:连江县第三实验小学报告厅音视频会议集成系统采购项目 |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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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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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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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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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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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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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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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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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厅音视频会议集成系统 |
系统集成 |
召开会议 |
1批 |
液晶拼接单元采用工业级DID FHD_LED全高清46"超窄边液晶面板,尺寸:1023.98mm×578.57mm(±2mm)(详见招标文件) |
连江县第三实验小学 |
13809521010 |
连江县凤城镇文笔东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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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算资金:107.650000万元 |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
2015-09-16至2015-09-23 |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
福州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西洪路528号空军房管大院15号楼三层305室) |
6、联系人: |
刘小姐 |
7、联系电话: |
0591- 83537387 |
传真: |
0591-83709606 |
公司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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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fzxrdzb2015@163.com |
8、投标人资格: |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提供下列材料: ①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有效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④投标代表法人授权书原件 (若投标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 ⑤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2)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②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说明; ④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若有)。(3)投标人所投产品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认证、节能等),均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5)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放入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正本,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副本可用复印件)。投标人须提供由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 |
9、投标截标时间: |
2015-10-13 09:00(北京时间) |
10、开标时间: |
2015-10-13 09:00(北京时间) |
11、开标地点: |
福州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西洪路528号空军房管大院15号楼三层305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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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13、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福州金牛山支行 |
开户名称: |
福州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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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
4117699076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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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
2015-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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