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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2015-09-21 来源:浙江宁波市国际招标网
宁波市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15年9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受宁波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局委托,就“宁波市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编号:NBITC-20153274G
二、项目概况:

 

子包
项目名称
招标范围
宁波市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项目
系统建设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能够提供相关服务、具有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个月内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5)参加政府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需提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购买了采购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机构。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标书发售日期:自招标公告发布日期起至开标前24小时止(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8:30-11:30,14:00-17:00)。
五、标书售价、地点及方式:
1、标书售价为3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或网上购买,请另付50 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或信息服务费,并请按下述户名、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采购编号、子包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户名: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及帐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江北支行     
帐号94090154800000191
网上购买标书流程:进入“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nbbidding.com/a/),点击招标公告栏目的“MORE”,在“标题”栏里找到本项目的招标公告,点击公告标题进入对应项目的招标公告界面,再点击“网上购买标书申请”按钮,进入购买申请界面,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操作。
2、购买标书地点: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51090830
七、投标地点: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区正大巷32号)
八、开标时间:20151090830
九、开标地点: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区正大巷32号)
十:其他事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前必须到“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上进行注册登记。
 
采购人:宁波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局
联系人: 金宇明
联系电话:0574- 81851220
 
招标机构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宁波市江北区正大巷32号
邮    编:    315020
电    话:    0574-87295348  87629230                 
传    真:    0574-87388460 
电子邮件:    nbitc@126.com
联 系 人:   招标三处 严锋   夏伟立  陈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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