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ll
null
null
您的位置:数字音视网/招标公告/详细

萍乡市鹅湖园管理处视频监控系统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

2015-09-22 来源:江西萍乡市政府采购网
    萍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萍乡市鹅湖园管理处视频监控系统采购项目(编号:TPX2015-113)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因招标单位对此项目有特别要求,且招标期间因报名供应商均为一家,两次招标(第一次时间为2015年7月27日,第二次时间为2015年8月18日),两次流标(第一次时间为2015年8月6日,第二次时间为2015年8月26日),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条件,拟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萍乡市分公司提供。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2015年9月24日起至2015年9月30日止。
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萍乡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萍乡市财政局采购办,联系电话:0799-6793622)和萍乡市鹅湖园管理处(地址:萍乡市鹅湖公园,联系人:彭友,联系电话:0799-6786611)。
 
附: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主管部门
萍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使用单位
萍乡市鹅湖园管理处
项目名称
视频监控系统
项目金额
75000元
专家1论证意见
专家姓名:何海军  工作单位:市府办     职称:中级
本次招标文件无明显歧视性要求,可采取单一来源采购。
专家2论证意见
专家姓名:钟晓磊  工作单位:市委办信息中心 职称:中级
本次招标文件无明显歧视性要求,可采取单一来源采购。
专家3论证意见
专家姓名:肖鹏 工作单位:江西工业工程职院  职称:中级
本次招标文件无明显歧视性要求,可采取单一来源采购。
 
 
附:招标文件无歧视性、招标过程未受质疑的相关材料
 
在编号TPX2015-113、项目名称为视频监控系统的两次招标过程中,我单位出示的招标文件内容对投标方无任何歧视性条款或者排他性条款。从2015年7月27日标书首次挂网公示至8月26日第二次招标结束(首次招标时间为2015年7月27日至8月6日开标并流标,第二次招标时间为2015年8月18日至8月26日开标并流标),两次招标的过程和结果也未受到任何投标方的质疑,特此说明。
 
                      
 
                          2015年9月24日

2015-9-22


同地区同业主性质招标

同地区推荐招标

地区其他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