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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2015-09-23 来源:湖南永州市政府采购网
新田县人民法院(采购人)的  新田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新财购计[2015]459号,委托代理编号:HNSXBC2015-XTGC-020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新田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新财购计[2015]459号。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单位:)
预算(万元)
包1
新田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见谈判文件第四章第二项
63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包1
新田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
否(√)
是( )
否(√)
是( )
否(√)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条件。
(1)具有音视频集成工程企业资质证书;
(2)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4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省级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投标人应提供由已建设执行指挥中心法院出具的执行指挥系统所采用的主要设备的成功案例证明,并提供主要设备(视频监控业务平台、磁盘阵列、无线单兵终端、无线车载系统、执行视频会议终端)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28 日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新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新田县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陈女士                  联 系 人:   谢女士     
电    话:  0746-4788013             电    话:0746-4713766   18074604924  
地    址:  新田县龙泉镇             地    址:公司驻新田地址:新田县秀峰街扶贫办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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