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金塔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受金塔县公安消防大队的委托,对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文件》编号:JTCB(2015)110号
二、招标内容: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三、项目预算金额:450000元(大写:肆拾伍万元整)
四、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文件售价: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9月25日至10月11日8:30-11:30,14:30-17:30(节假日休息)。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甘肃省金塔县财政局四楼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股(金塔镇解放路266号)。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自行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售后不退。
七、招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招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1日下午14:30—15:00
开标时间:2015年10月21日下午15:00
开标地点:甘肃省金塔县财政局四楼会议室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采购人:金塔县公安消防大队
联系人:宋旭峰
联系电话:13830753803
采购代理机构:金塔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张炯光 王彦魁
联系电话:0937—4420824(传真)
金塔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