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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广播电视台数字电视前端系统维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15-10-09 来源:广东广机国际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招标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市花都区广播电视台委托就广州市花都区广播电视台数字电视前端系统维保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投标人就以下设备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请点击下载),公示期间为2015年10月10日至2015年10月15日五个工作日。
1. 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广播电视台数字电视前端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2. 招标内容及交货期或服务期:
2.1招标内容:
内容一览表
项目名称 内容需求 备注
广州市花都区广播电视台数字电视前端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提供对采购人现有的数字电视前端设备软件件支持及三年的现场维保服务 所投设备和服务必须与花都电视台现有的数字电视前端设备兼容或配套
2.2 服务期:三年。
详细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第五部分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
★本项目只采购本国产品(本国产品是指不需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已在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内的产品)。
3. 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5万元。若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投标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3)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且仍在被处罚期内;
4) 投标人须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详见“穗财采〔2012〕275号文”)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1)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2)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注: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①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须提交);
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须提交);
④投标人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没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报名。
5.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10月10日起至2015年10月29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和下午2:00-4: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楼购标室(详细地址: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电话:020-37652392,传真:020-37652396,联系人:吴小姐)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包(人民币),国内汇款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售后不退。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楼购标室
联系人:吴家敏
电话:37652392
传真:37652396
收款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广州体育东路支行
银行账号:120905690610808
要求邮寄招标文件的应先传真以上资料,原件快递给采购代理机构。国内邮购招标文件者应加50元人民币作特快专递费(如电汇购买招标文件,请注明招标编号)。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寄去招标文件,但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6. 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7. 招标文件质疑: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8.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附有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5500元(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要求)。投标文件必须在下述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下列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接受其它形式的投标: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10月30日下午14:00~14:3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10月30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3号会议室
9. 招标代理机构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10. 购买了招标文件的单位,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参加投标。
11. 本招标公告产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应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在广州进行仲裁。
12. 有关此次招标公告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谢伟立、梁永玉
电话:020-87768198-688、617
传真:020-37658150
邮箱:xieweili@ebidding.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7楼
邮编:510060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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