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投标人具有相应的货物供货和安装、调试能力,并有良好的技术支持能力和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
4、投标人中标后须提供主要核心产品(多点控制单元、录播服务器、高清视频会议终端、数字音频处理器、可视调度话机)的厂家三年质保函及厂家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原件);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备选方案;
6、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原件);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第六条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得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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