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72015150400
1、营口市庄林路外线基础设施项目已由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营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营口市庄林路外线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视频电子抓拍系统的设备供应及安装调试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货单位。
2、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营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下述工程提供必要的设备供应及安装调试服务。
3、工程概况如下:
建设地点:营口市庄林路外线。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合同估算价为:331万元
招标范围:营口市庄林路外线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视频电子抓拍系统的设备供应及安装调试服务。
计划工期: 2015年11月 03 日,竣工时间:2015年11月18日。(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质量标准:合格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相应的供货及安装能力;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资产重组、接管和冻结现象。
(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4)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上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报名:凡参与本项目者,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劳动合同和被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上述资料需带原件备查并将上述内容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办理购买招标文件手续。于2015年10月 10日至2015年10月14日,每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到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进行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7、投标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现金、电汇)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营口跃进支行
账 号:0661 1601 0400 11450
收 款 人: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以现金、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10月30日09时30分。
9、开标地点: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智发街西30丁,青花大街与清华路交汇路口南端南行1000米路东,智胜新家园小区院内)。
10、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11、发布媒体:此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上发布。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营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
联 系 人: 张利全
联系电话:0417-2990201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
联 系 人:刘健
联 系 电话:0417-3355080
传 真:0417-2622088
电 子 信箱:ykgx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