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安局机关(本级)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项目编号:CCGP201509-001055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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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长春市公安局机关(本级) 委托,对 长春市公安局机关(本级)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公开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
二、采购人:长春市公安局机关(本级) | ||||||||||
三、项目名称:长春市公安局机关(本级)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公开招标 | ||||||||||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项目编号:2015-08-72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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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 ||||||||||
六、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
七、答疑会时间:2015 年 10 月 16 日 10 时 00 分 | ||||||||||
八、答疑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
九、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 五份副本 | ||||||||||
十、发放标书起始时间:2015 年 10 月 12 日 15 时 16 分 | ||||||||||
十一、发放标书截止时间:2015 年 11 月 02 日 09 时 00 分 | ||||||||||
十二、发放标书地址:网上免费下载 | ||||||||||
十三、投标开始时间:2015 年 11 月 02 日 09 时 00 分 | ||||||||||
十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 年 11 月 02 日 09 时 30 分 | ||||||||||
十五、投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
十六、开标时间:2015 年 11 月 02 日 09 时 30 分 | ||||||||||
十七、开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十八、采购内容 | |||||||||||
第一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第二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第三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第四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第五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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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交货地点 | |||||||||||
第一包:长春市公安局 第二包:长春市公安局 第三包:长春市公安局 第四包:长春市公安局 第五包:长春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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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付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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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交货期 | |||||||||||
第一包: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0天。 第二包: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0天。 第三包: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0天。 第四包: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0天。 第五包: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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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 |||||||||||
第一包: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包: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第二包“核心路由器”非制造厂商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此次项目的三年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第三包: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包: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五包: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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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货物质量要求 | |||||||||||
第一包:null 第二包:null 第三包:null 第四包:null 第五包: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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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售后服务 | |||||||||||
第一包:详见招标文件 第二包:详见招标文件 第三包:详见招标文件 第四包:详见招标文件 第五包: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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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投标保证金 | |||||||||||
第一包:14940 元 第二包:14940 元 第三包:19200 元 第四包:6770 元 第五包:185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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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评标方法 | |||||||||||
第一包:最低价法 第二包:最低价法 第三包:最低价法 第四包:最低价法 第五包:最低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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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联系人:才华 | |||||||||||
联系电话:88907337 |
补充说明 |
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130011 传真:0431-88779609 联系人: 张华宇 电话:88779603 张辉 电话:88779609 |
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