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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公安局机关(本级)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015-10-12 来源:吉林长春市政府采购

长春市公安局机关(本级)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CCGP201509-001055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长春市公安局机关(本级) 委托,对 长春市公安局机关(本级)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公开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人:长春市公安局机关(本级)
三、项目名称:长春市公安局机关(本级)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公开招标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项目编号:2015-08-7225  
采购项目编号 预算总额(元) 预算内资金(元) 预算外资金(元) 自筹资金(元)
2015-08-7225 6987000 0 0 6987000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七、答疑会时间:2015 年 10 月 16 日 10 时 00 分
八、答疑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九、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 五份副本
十、发放标书起始时间:2015 年 10 月 12 日 15 时 16 分
十一、发放标书截止时间:2015 年 11 月 02 日 09 时 00 分
十二、发放标书地址:网上免费下载
十三、投标开始时间:2015 年 11 月 02 日 09 时 00 分
十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 年 11 月 02 日 09 时 30 分
十五、投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六、开标时间:2015 年 11 月 02 日 09 时 30 分
十七、开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八、采购内容
  第一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第二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第三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第四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第五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十九、交货地点
  第一包:长春市公安局
第二包:长春市公安局
第三包:长春市公安局
第四包:长春市公安局
第五包:长春市公安局
 
二十、付款方式
 
第一包: 分期付款
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应付款的90%,一年后支付剩下的10%应付款。
第二包: 分期付款
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应付款的90%,一年后支付剩下的10%应付款。
第三包: 分期付款
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应付款的90%,一年后支付剩下的10%应付款。
第四包: 分期付款
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应付款的90%,一年后支付剩下的10%应付款。
第五包: 分期付款
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应付款的90%,一年后支付剩下的10%应付款。
二十一、交货期
  第一包: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0天。
第二包: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0天。
第三包: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0天。
第四包: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0天。
第五包: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0天。
 
二十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第一包: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包: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第二包“核心路由器”非制造厂商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此次项目的三年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第三包: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包: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五包: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十三、货物质量要求
  第一包:null
第二包:null
第三包:null
第四包:null
第五包:详见招标文件
 
二十四、售后服务
  第一包:详见招标文件
第二包:详见招标文件
第三包:详见招标文件
第四包:详见招标文件
第五包:详见招标文件
 
二十五、投标保证金
  第一包:14940 元
第二包:14940 元
第三包:19200 元
第四包:6770 元
第五包:18500 元
二十六、评标方法
  第一包:最低价法
第二包:最低价法
第三包:最低价法
第四包:最低价法
第五包:最低价法
 
二十七、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才华 
  联系电话:88907337 

补充说明
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130011
传真:0431-88779609
联系人:
张华宇 电话:88779603
张辉 电话:88779609
 
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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