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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消防总队消防车辆装备维修中心采购车辆装备维修保养油料、配件及部分维修

2015-10-15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日期:2015-10-15

 

  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消防总队消防车辆装备维修中心委托,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消防总队消防车辆装备维修中心采购车辆装备维修保养油料、配件及部分维修保养检测设备政府采购项目(第三十二包~第三十四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消防总队消防车辆装备维修中心采购车辆装备维修保养油料、配件及部分维修保养检测设备政府采购项目(第三十二包~第三十四包)

  项目编号:BJJQ-2015-446-32~34

  采购人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消防总队消防车辆装备维修中心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顺黄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66167534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3号楼9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65915024、65910924-811、816、815

  进口产品规定: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的规定,本项目部分分包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550.6539万元

 

分包号

采购用途

采购数量及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分包预算金额(万元)

第三十二包

(BJJQ-2015-446-32)

自用

标定、检测、维修霍尼韦尔、BW有毒气体探测仪、可燃气体探测仪

14

第三十三包

(BJJQ-2015-446-33)

标定、检测、维修德尔格有毒气体探测仪

14

第三十四包

(BJJQ-2015-446-34)

标定、检测、维修英思科等其它类气体探测仪

20.8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4、进口产品管理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为所投分包标定、检测、维修的探测仪的制造厂家或取得该制造厂家的长期授权或取得该制造厂家省级(含)以上总代理的长期授权(注:①长期指一年及以上年限;②若投标人所投分包包含两个及以上品牌,则投标人须为其中一个品牌的制造厂家或提供至少其中一个品牌的授权)。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5年10月16日起至2015年10月29日止,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休息)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 3号楼9层(地铁2号线、6号线,朝阳门站H口出,向南200米)

  招标文件出售价格:现场购买,每包人民币400元(含电子版),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EMS费50元人民币。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给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EMS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

  标书款银行账号:收款单位: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雅宝路支行 

  银行账号:9112  0154  8000  12262

  开户行行号:3101 0000 0132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05日上午10点00分(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2015年11月05日上午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 3号楼9层会议室(地铁2号线、6号线,朝阳门站H口出,向南200米)

  评分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吕晓萌、高姗、于洋

  联系方式:65915024、65910924-811、816、815

  传真:65951037

  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携带以下资料文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到采购代理机构查验。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2、 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 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最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有效凭据(按月纳税),或上年度纳税的有效凭据(按年度纳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6、 最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或由社保中心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

  7、投标人为经销商时还须提供:所投分包标定、检测、维修探测仪的制造厂家长期授权或取得该制造厂家省级(含)以上总代理的长期授权(注:①长期指一年及以上年限;②若投标人所投分包包含两个及以上品牌,则投标人须提供至少其中一个品牌的授权)。(复印件)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财政局网站政府采购(http://www.bjcz.gov.cn/zfcg/index.htm)以及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cjq.net/)发布,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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