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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公安局数码相机和数码摄像机进行询价采购

2015-10-15 来源:江苏苏州市政府采购网
苏州市润芳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询价书
SZRF2015-X-028
类别:货物类―电脑及办公设备
受苏州市公安局委托,我公司对其拟采购的数码相机和数码摄像机进行询价采购,欢迎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设备清单:(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
本次采购预算金额为: 壹万零玖佰元整(¥:10900.00元)
序号
名 称
型号与配置
数量
1
数码相机
产品类型:入门单反;有效像素:1800万显示屏尺寸:3英寸104万像素;传感器尺寸: APS画幅(22.3*14.9mm)CMOS;高清摄像: 全高清(1080);存储卡类型: SD/SDHC/SDXC卡;机身颜色: 黑色; 镜头18-55;附件:含相机包,16G存储卡。
2
2
数码摄像机
类型:高清摄像机;纠错传感器类型 HD CMOS;;最大像素 328万纠错;有效像素207万;纠错影像处理器 DIGIC DV 4。光学变焦 32倍;纠错扩展变焦 57倍;;;;镜头结构 7组10片镜片,采用1片非球面镜片;;;;等效35mm焦距,优化变焦关闭时:38.5-1232mm,优化变焦开启时:32.5-1853mm;纠错 最大光圈 F1.8-F4.5 ;纠错液晶屏尺寸 3英寸;纠错液晶屏像素 23万像素 纠错液晶屏描述 触摸屏;对焦方式: 自动对焦,手动对焦;纠错 对焦范围: 广角:10mm-无穷远,中焦:1m-无穷远,长焦:500mm-无穷远;;; 最大快门速度:1/2000秒(程序自动模式);最低照明度 自动模式:约4Lux(自动低速快门开启)低光照模式:约0.4Lux;纠错白平衡 自动,预设(日光,钨丝灯,自定义(场景、自动和婴儿模式下不能选择白平衡));;;;曝光控制:程序自动曝光模式,智慧自动拍摄模式,程序自动模式,场景模式,电影模式,婴儿模式。录制格式 图片:JPEG,视频:AVCHD,MP4;纠错;动态影像 AVCHD格式:1920×1080,50P 1920×1080,50i/PF25 1440×1080,50i/PF25 MP4格式:1920×1080,50P 1920×1080,25P 1280×720,25P纠错。静态影像 1920×1080(拍摄时、回放时),1280×720(拍摄时,仅限MP4 4Mbps)。纠错 录音系统 AVCHD:杜比数码AC-3双声道(取样率48kHz,16位)。MP4:MPEG-2 AAC-LC双声道(取样率48kHz,16位) 防抖性能 光学防抖 纠错 
无线性能 WiFi,WiFi控制摄像机功能:光圈,对焦,白平衡,快门速度,增益,曝光补偿,拍摄模式,开始/停止拍摄,选择卡槽 ,纠错 
NFC功能:支持 ;纠错;;其它功能:支持婴儿模式,支持文件锁定,支持电影效果滤镜,支持触摸装饰,双格式同时记录,快慢动作,支持USB外接硬盘。接口性能:Mini USB2.0纠错 , AV输出,纠错Mini HDMI接口,耳机接口:3.5mm立体声迷你端子;存储介质 SD/SDHC/SDXC卡 纠错存储容量 8GB 电池类型 锂电池,摄像机附件:机身x1,小型电源转接器x1,锂电池x1,USB连接线x1,HDMI连接线 x1,说明书 x1 ,保修政策 全国联保,享受三包服务 纠错 质保时间 1年 纠错 附件:含摄像机包和16G卡。
1
备注
1、交货期:确定成交单位后5日内; 
二、合格询价响应供应商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成交后拒绝签订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本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三、质量、技术要求:
1.满足技术参数、配置(功能)要求。
2.所有报价设备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设备按招标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3. 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提供原厂质保承诺书原件,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无法提供有限质保证明的,甲方有权拒签合同。
4.质量保证:报价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包装未拆封的商品,完全符合采购设备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报价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5.产品配置保修必须原厂出厂时全部自带,所有设备外包装箱不得拆卸,包装箱上所有标签等不得涂改或撕毁,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绝验收。
6.售后服务要求:要求成交单位2小时内响应,3工作日内完成用户维修服务。成交单位交货时将所有产品编号归档,序列号整理完毕并交由甲方与招标公司共同留档。
四、报价文件组成(未按下列要求组成的响应文件无效):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2.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并盖公章)。
3.报价货物的产地、品牌、规格、参数、性能等说明(盖公章)。
4.售中、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免费质保期承诺、交货期说明等);(盖公章)。
5.注明交付使用日期(盖公章)。
6.报价表(须加盖公章和授权代表签字)
格式:
序号
货物
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配置(需方要求)
投标方偏离原要求说明
数量
市场价
报价
总价
交货期
 
 
 
 
 
 
 
 
 
总价
 
7.承诺书:
1. 以上报价为本次采购的最终报价;
2. 如贵公司宣布我公司成交,我公司将认真履行本次采购的所有承诺,如未履行以上承诺,我公司愿意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
a. 取消成交资格;
b. 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录予以曝光;
c. 禁止参加本市政府采购活动1-3年;
报价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签字(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五、综合说明:
1、 报价中包含运杂、装卸、包装、安装及调试、保险、检测、检验、税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各项费用等一切费用。
2、 报价人应对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报其中部分内容的,为无效报价。但如果采购内容中要求分段报价的,则报价人可选择其中一段或全部进行报价,但各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有最高限价的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无效。
3、 供应商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4、 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为保证在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时,能够及时得到回复,在评审开始后,供应商应保持其响应文件上联系方式的通讯畅通;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自然人本人也可以直接到评审现场等候。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在评审小组向其提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后三十分钟内提交给评审小组。在评审期间、供应商应注意调整其行程安排,如评审小组联系未果(在十分钟内联系五次)或者供应商在三十分钟内未能按时提交,则视为供应商放弃上述权利,相关后果自负。
5、 投标保证金
   参加本次询价采购的供应商须在开标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为(人民币):200元。若未成交此保证金在确定成交人后即全额退还(不计息),成交供应商则在合同签订生效后即全额退还(不计息)。响应单位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交纳至规定的帐号并换取收据。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保证金交纳账户:苏州市润芳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89060154800000131
开 户 行:浦发银行金阊支行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代理机构凭收据予以退还(无息);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代理机构凭收据予以退还(无息)。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成交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缴付成交服务费的;
(6)成交供应商在询价响应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7)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6、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将货物送到甲方并安装、调试、检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凭甲方签章的验收单和销售发票由苏州市公安局以转帐或电汇方式一次性支付。
7、 成交原则
采购人授权询价小组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且响应内容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确为成交供应商。
若满足上述要求的最低报价响应供应商超过一家时,则由评审小组在这几家供应商中自行选择成交供应商。如投标人存在“苏财购字(2013)3号”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则按以下比例增加其评审价格,增加比例: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按该供应商报价的2%增加评审价格,增价最多不超过6%。
   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苏财购字(20133号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的,将按照江苏省及苏州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扣分。
8、 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按成交金额的0.6%向采购代理公司支付成交  服务费。
9、 请贵单位于2015年10月21日11:00时前按《报价文件组成》要求编制报价文件, 壹 份。盖章密封后送到苏州市东二路18号大森创业园418,不按报价文件组成要求或过时送达报价文件的,为无效报价。当天下午13:30分在苏州市东二路18号大森创业园418开标。
10、 采购代理公司为苏州市润芳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12-65115979 。传真:0512-65115979。联系人: 陈 超 宁杰星。
10.采购(甲方)苏州市公安局。
11.信息刊登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uzhou.gov.cn)及苏州城市商报,成交公告亦是刊登在此媒体,敬请各响应单位注意。凡涉及本询价通知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苏州市润芳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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