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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道路图像监控探头更新改造项目的谈判公告

2015-10-16 来源:上海杨浦区政府采购网
杨浦区道路图像监控探头更新改造项目的谈判公告
2015-10-15 16:55:10      阅读67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杨浦区道路图像监控探头更新改造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1)具有省级公安厅、直辖市公安局颁发的安防工程叁级资质以上或中国安防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壹级资质;

(2)投标人在本市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相应维护人员及施工车辆,且能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须提供本市固定经营场所证明(如: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和施工车辆行驶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证书);

(5)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90.64万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6)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中小企业化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备注:本项目在原招标中符合性检查只有两家单位(上海中隆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昕龙时安防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由于项目时间紧,经采购人向财政相关部门申请并审批同意,本项目仅针对原有效投标的两家单位(上海中隆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昕龙时安防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报名并谈判。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杨浦区道路图像监控探头更新改造项目

  2、项目编号:SHXM-11-20151014-7128(代理机构内部编号:11-15081417001)

  3、预算编号:11-1508141700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详见谈判文件

  5、交付地址:详见谈判文件

  6、交付日期:详见谈判文件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5-10-16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10-22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

3、被委托人身份证;

4、具有省级公安厅、直辖市公安局颁发的安防工程叁级资质以上或中国安防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壹级资质。

注:以上上传资料为原件彩色扫描件。

【获取谈判文件时间为2015年10月16日至2015年10月22日每天上午10:00~11:30时,下午14:00~15: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逾期报名,不予受理),供应商除须在规定的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内将上述材料上传至网上招标系统外,还须携带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在上述时间至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核查,核查无误的合格供应商可在上海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上下载谈判文件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谈判文件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

    凡愿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谈判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谈判活动。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1、谈判响应截止时间:2015-10-30 14: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谈判时间:2015-10-30 14:00

 

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凤城四村8号

  2、谈判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凤城四村8号。届时请供应商持谈判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谈判。

  3、谈判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提供网上谈判文件的打印件,并加盖骑缝章,密封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名称,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2)可无线上网并可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笔记本电脑;

(3)其他如有,另行通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杨浦区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平凉路1958号
 地址:
 凤城四村8号
 
邮编:
 200090
 邮编:
 200093
 
联系人:
 黄烨亮
 联系人:
 陈燕、王敏
 
电话:
 22170521
 电话:
 65018811-2301,15901909916
 
传真: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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