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0-16
2015.10.16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北京市丰台区法院高清监控设备升级改造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CZX-2015-A23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近园路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83827500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市丰台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西站南路168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3258023 (010)63258022
采购内容: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4 |
台 |
|
2 |
1 |
台 |
|
3 |
POE交换机 |
12 |
台 |
4 |
光纤模块 |
24 |
个 |
5 |
210 |
台 |
|
6 |
迷你摄像头 |
10 |
台 |
7 |
红外网络枪机 |
60 |
台 |
8 |
室内红外快球 |
12 |
台 |
9 |
网络红外快球 |
18 |
台 |
10 |
支架 |
18 |
个 |
11 |
硬盘 |
192 |
块 |
12 |
台式计算机 |
4 |
台 |
13 |
UPS |
1 |
台 |
14 |
电池柜 |
1 |
个 |
15 |
电池 |
16 |
块 |
采购用途:用于丰台区人民法院高清监控升级改造项目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服务需求一览表及要求
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234.3873万元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关于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要求;
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0月16日至2015年10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00,下午 14:00-16:00(北京时间)。
领取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政府采购中心(北京西站南路168号901室)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有效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上述相关文件仅作为领取招标文件所用)
请携带U盘,用于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第一册。《招标文件》谢绝邮购。
询标时间:2015年10月27日 上午9: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政府采购中心(北京西站南路168号103室[政府采购招标大厅])
投标时间:2015年11月6日 上午8:40—9:2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5年11月6日 上午9:2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政府采购中心(北京西站南路168号103室[政府采购招标大厅])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 张贵华 贾合杰
联系方式:(010)63258023、(010)63258022、传真(010)63258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