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营市 政府采购
招 标 公 告
一、项目名称 : 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国省道智能交通安全系统
二、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5 年10月15日至2015年10月2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至11:30,13:30至17:00。
三、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5 年11月6日14时
四、招标人
名称: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东营市东城黄河路220号
联系方式:0546-7175679
五、集中采购机构
名称: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东营市东二路276号
联系方式:0546-6098178
六、项目编号: DYZCZ2015-179#
七、招标内容: 本次采购内容为本国产品。本项目采购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国省道智能交通安全系统,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详见附件。采购项目预算资金共3725万元人民币。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二)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产品的生产或经营能力。
(三) 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四) 投标人的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五)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公安部《公路车辆智能检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7-2009)标准,并具有相应的检测报告。
(六)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公安部《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6-2014)标准,并具有相应的检测报告。
九、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及方式: 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东营市东城东三路160号)。
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
(一)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国家公证机构对此出具的公证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 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公安部《公路车辆智能检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7-2009)标准,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
(四)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公安部《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6-2014)标准,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
投标人提供以上资料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十、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 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营市东城东三路160号)第六开标室。
十一、本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延鹏 郭忠诚
联系电话:0546-6098178
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