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5年绿园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程点位网络传输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绿园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择供应商。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15年绿园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程点位网络传输工程;
2.3招标范围:对2015年绿园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程点位网络传输工程(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4 建设地点:长春市绿园区管辖内;
2.5计划工期:开工日期2015年11月13日,竣工日期2016年10月30日;
2.6质量控制目标: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投标人供应商须是基础通信运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4业绩要求:近年(2012年-2014年)内有类似已完成项目业绩至少一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照章纳税,无违法经营记录;
3.5供应商须能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3.6信誉要求: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0月20日至2015年10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5年11月10日9时30分整,接收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平泉路与珲春街交汇长春水务集团二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日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绿园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联 系 人:王啸军
联系电话:0431-87605171
地 址:长春市平泉路与珲春街交汇水务集团二楼
邮 编: 130000
联 系 人: 王东
电 话: 0431-80668172 15843102099
监督部门:长春市绿园区财政局采购办
联系电话:0431-87605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