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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信息化建设及审讯系统设备项目澄清

2015-10-20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信息化建设及审讯系统设备项目(项目编号:HY-CG-QY-2015-01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要:
    原招标文件中的23页资格性审查及55页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增加“广东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广东省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同级的备案证明”此项资格要求。
特此公告。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
●本项目的其他采购要求均无修改内容。
●原招标文件与该通知有矛盾的地方,以此通知为准。各投标人按照本通知及时做好投标的准备工作。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信息:
名称: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联系人:朱小姐;
电话:0763-6863060;
传真:0763-3782180;
地址:清远市新城东2号区南岸一街52栋2楼。
●采购人联系信息:
名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梁先生。
电话:0763-8718983。
传真:0763-8718983。
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内。
●监管部门联系信息:
名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谭先生。
电话:0763-8735332。
传真:0763-8733525。
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滨江东路6号。
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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