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答疑:
提问 1
该项目资质要求具备“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及以上资质”,但根据工信部软【2014】79号文,现已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的行政审批。是否可以取消该资质要求
答: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详情请见补充公告。
提问 2
国务院早已取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理计算机集成资质认定,请问是否可以取消该项目要具备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及以上的资质要求?
答: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详情请见补充公告。
提问 3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早已不是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现在由行业协会颁发,不属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该资质不具备作为招标要求的限制性条款,是否存在排除潜在投标人的嫌疑?
答: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详情请见补充公告。
二、补充公告:
1、将原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3.2中“企业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修改为“企业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招标文件中其他相关处做相应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