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通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就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智能交通机房租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HZSGAJ-2015-080(代)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智能交通机房租赁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采用租赁服务的方式,为智能交通系统提供局端设备机房。要求租赁机房面积不少于700平方,机柜数量不少260个标准机柜。租用的机柜要能满足用户方智能交通网络设备(光端机、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IPS),系统服务设备(视频监控系统、SCATS系统、电子警察系统和智能卡口),服务器存储设备(小型机、磁盘阵列,刀片服务器)等托管存放和业务运行要求。
(2)项目租赁的机房要求具备完善的电力,温湿度控制,消防、安防设备以及相应监控设施。机房光纤和传输通道要求满足智能交通现有业务运营和未来发展的需要。
(3)机房配套设施应包括满足智能交通日常运行维护所需要的操作、调测和办公用房。原则上要求机房区域独立,不与其它用户共用。
(4)租用机房运维服务。包括:7*24小时机房运维服务人员保障、机房运维管理服务软件平台、网络管理软件、后勤保障等。
(5)本次招标租赁时间为1年(租赁期从验收合格后计算),1年租赁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采购人有需求可再续租一年,续租的租赁价格按照本次项目合同的价格计算。
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和销售的;
(2)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3)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技术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能够承担本项目实施,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4)投标人应持有《因特网数据中心服务许可证》,具备独立运行IDC业务的资质和能力。
四、供应商报名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5-10-26至2015-11-6(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地点:杭州市西湖区马塍路31号南楼三楼会议室
标书售价:每本50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5-11-16 14:30
六、投标地点: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71号金泰商务大厦708室
七、开标时间:2015-11-16 14:30
八、开标地点: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71号金泰商务大厦708室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智能交通机房租凭项目:80000.00元;
交付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通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71010122001488772
十、其他事项:
1、购买标书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及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如有),均应加盖公章。
(1)供应商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预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质疑受理地点:杭州市西湖区马塍路31号南楼第三会议室;联系人:叶智晨;联系电话:0571-89714728。
投诉受理地点: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联系人:宋养初;联系电话:0571-87715095。
十一、招标文件详见附件。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通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点:杭州市西湖区马塍路31号南楼三楼会议室
联系人:叶智晨
联系电话:0571-89714728
传真:0571-89714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