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拟对江门市新会区公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2016-2018年维保服务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并邀请其他能够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服务供应商进行登记。
一、本项目属于下列第1种情形: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江门市新会区公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项目于2013年11月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至今已稳定运行近两年,为保证系统可继续稳定运行,需采购系统维保服务。江门市新会区公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软件程序和硬件设备均是由青岛海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研发、实施和维护的,软件和硬件均是配套设计、紧密结合,具有专属性、不可分割。为保证江门市新会区公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维保服务、所需配件与设备匹配及系统软件二次开发和技术支持服务,并保证系统稳定运行,本项目只能由青岛海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维保服务、配件供应和系统软件二次开发服务,属于上述规定的第1种情形,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述
江门市新会区公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工程项目于2013年3月开始正式建设,于2013年11月29日竣工验收通过,在项目终验完成后,由乙方提供两年的免费质保服务,两年免费质保期结束日期为2015年11月30日。
江门市新会区公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工程具体内容包括:
1、新会区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基础配套设施(含大屏幕显示系统、数字会议系统、音响系统、中控系统等);
2、交通指挥中心集成指挥平台,与江门市交通指挥平台互联互通,统一调度;
3、110综合指挥调度系统;
4、交通信号控制系统;
5、交通电视监视系统;
6、交通违法行为监测记录系统;
7、交通诱导信息发布系统;
8、移动警务系统;
9、交通通信系统;
10、机房环境配套;
11、公安指挥中心大厅环境配套等工程(含装修工程),具体有:拆除、装饰、空调、给排水、电气等)、发电机工程、防雷工程、消防工程;
12、治安电视监视系统。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江门市新会区公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维保服务。
2、采购预算:人民币401万元/年。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从次月1日起3年(36个月)的服务期。
(三)项目要求
(1)确保在维保期内各系统的正常运行,期间所需的维修保养、坏损设备更换、备品备件的采购、更换零部件、管线、辅材及专业技术服务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提供7*24小时值守服务,定期主动巡检、保证交通违法行为监测记录系统的效果保持,保证交通指挥平台与江门市交通管理局平台的同步升级和互联互通,保证治安监控平台与江门市公安局平台的互联互通;
(3)提供软件二次开发支持、基础数据保持与更新等持续的效果优化保持服务,与江门市交通管理局同步升级、完善交通管理及业务应用软件。
(4)本项目是对采购人已有设备进行维护,无新设备采购内容。
1、服务范围
项目涉及的服务范围包括指挥中心及公安指挥中心大厅环境配套、交通指挥集中平台、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交通违法监测记录系统、交通电视监控系统、公安治安监控系统、交通诱导信息发布系统、车载移动无线视频系统、机房环境配套、会议系统、350M集群对讲系统、移动警务系统。各子系统维护范围如下:
(1)指挥中心及公安指挥中心大厅环境配套,主要包括DLP投影显示系统、LED显示系统、中央空调系统、网络综合布线系统、UPS系统;
(2)交通指挥中心集成指挥平台,主要包括集中控制与显示、交通流信息管理、机动车缉查布控、辅助决策、交通指挥调度、交通管理综合查询、交通事故分析、勤务管理、交通诱导、时间校准、运行与维护管理功能模块及地理信息系统等;
(3)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主要包括:
A、中心管理平台软硬件,81个信号路口80台集中协调控制式信号机、582组人行灯、402组箭头灯、165组圆盘灯、15组流动交通灯的维护,及配套建设的视频检测流量采集设备、路口线缆、电源引入等的维护;
B、对维保期间新建的信号控制路口进行安装指导、技术支持和设备维护。
(4)交通违法行为监测系统,主要包括:
A、中心管理平台软硬件,49个路口共计154个方向、58台抓拍主机、192台高清抓拍相机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
B、2处礼让行人自动监测系统、3处500万高清自动检测电警系统;
C、12个路口共计25个方向的单机版闯红灯系统(旧电警);
(5)交通电视监视系统,主要包括135处高清电视监视点位、28处高清制高点电视监视点位;
(6)公安治安监控系统,主要包括40个治安卡口、529台硬盘录像机和2839路摄像枪的网络及设备维护;
(7)交通诱导信息发布系统,主要包括中心系统软硬件,6处LED交通诱导标志;
(8)车载移动无线视频系统,主要包括27套车载移动无线视频设备;
(9)机房环境配套,主要包括发电机房设备安装、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消防报警系统、安防监控系统、新风系统、不间断电源系统、精密空调系统、环境监控系统、KVM系统及机柜设备)等;
(10)交警会议系统,包括5、6楼会议室设备;
(11)350M集群对讲系统,包括200台前端对讲机及后端基站支撑设备;
(12)移动警务系统,包括100套移动手持终端及相应配套设备。
2、人员配置要求
(1) 在运维服务期内,维护方需按如下要求派驻技术人员在新会指挥中心现场办公,常驻人员要求:
A、客户经理1人,项目服务的全权责任人。负责组织系统的修复,控制修复周期,确保系统修复及时性;保证采购人的系统使用体验,保证采购人对系统运行的满意度;负责公司项目资产的安全,包括备品、备件、工具、人员、车辆等;对分包商的管理以及与业主、相关单位的协调。
B、外场工程师不少于6人(以满足现场服务需求为准),负责外场设备维护,及时提报客户经理安排维护工作。
C、内场软硬件工程师不少于5人(以满足现场服务需求为准),负责控制中心、机房等所有内场设备、软件的维护及管理,及时提报客户经理安排维护工作。
D、常驻人员在通信技术、计算机及其设备硬件技术、系统运行与维护工作管理方面具有非常专业和独到的经验和知识。
E、常驻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表达和沟通能力,能够对用户进行简单的操作培训,解决常见的问题。
(2)如遇突发的维护工作量较大或技术难度较大而超出常驻人员工作负荷或技术能力时,维护方需及时调动非常驻人员甚至厂家技术人员或技术专家前来支援。
(3)常驻人员必须全部到位,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常驻人员;如果常驻人员存在工作态度、责任心、技术能力、协调能力等方面的问题时,用户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更换常驻人员,并且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必须更换。
(4)中标供应商应该为常驻人员购买必要的保险,对于常驻人员因为在工作中引起的各种工伤、安全事件和事故,采购人免于一切责任。
(5)维护故障时,应让新会公安相关维护人员适当参与,维护过程中对相关维护人员进行培训。
3、资源配备要求
(1)中标方必须建立备件库,主要的、易损的设备,备有充足的备件。配备外场主要电子设备及内场关键板卡、硬盘等易损、易耗备件,提高服务效率。按照行业标准并结合项目特点配置:
A、关键设备按照不低于3%的备件比例进行储备,保证备件储备。
B、低值易耗类按照5%的比例储备,并以此比例为基准随时补充。
C、建立产品维修中心,保障硬件维修的及时周转和维修。
(2)为保证维护的有效运作,中标供应商必须有维护专用的小汽车3台、高空车(可升降7米)2台并配置相应资格要求的司机(费用包含在本项目中),要求车况良好,手续齐全完备。
(3)中标供应商必须声明,对于该机动车和司机的一切交通违法事件和事故,采购人免予一切责任;
(4)一切维护工具的购置、使用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4、设备巡查要求
(1)保证每两周将所有设备运行情况巡回检查一次,包括路面前端设备巡查,机房中系统设备的巡检、维护和系统软件的维护、升级。
(2)摄像机设备镜头的清洁,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设备清洁。
(3)定期对大屏投放效果进行调试、优化,并进行防雷检测;
(4)智能交通数据库每天进行系统备份,定期检查确保系统稳定,保障数据安全,防止数据丢失;
(5)定期检查电源电压是否正常,接地电阻是否在正常值范围。
(6)有利于系统运行及维护工作开展的其他检查工作。
上述巡查结果必须登记造册,并按规定填写《江门市新会区公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设备运行情况登记表》,并于每月的5日前将上个月的巡查结果报采购人。
5、服务时限要求
(1)交通信号设备
外场交通信号灯故障须在20分钟内响应,1小时内到场,3小时内排除。如系统故障在检修24小时后仍无法排除的,维护方在24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产品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产品供用户使用,直至故障产品修复。
由于供电及光纤链路的故障,具体修复时间以供电部门或通信运营商的修复时间为准.
(2)电子警察及监控设备
外场电子警察及监控设备(含高清摄像枪、闪光灯、网络交换机、控制主机、光纤收发器、防雷器等)故障须在3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到场,24小时内排除。若经维保人员判断系统故障在检修24小时后仍无法排除的,维护方应在24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产品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产品供用户使用,直至故障产品修复。
由于供电及光纤链路的故障,具体修复时间以供电部门或通信运营商的修复时间为准。
(3)交通诱导系统、车载移动无线视频系统
外场交通诱导系统及车载移动无线视频系统故障须在60分钟内响应,3小时内到场,12小时内排除。如系统故障在检修24小时后仍无法排除的,维护方在24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产品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产品供用户使用,直至故障产品修复。
由于供电及光纤链路的故障,具体修复时间以供电部门或通信运营商的修复时间为准.
(4)管控平台及系统软硬件
管控平台及系统软、硬件的一般故障须在30分钟内响应,1小时内到场,48小时内排除;紧急故障须在20分钟内响应,1小时内到场,24小时内排除。维护期内免费升级和维护业主方管控平台;
开发和完善业主方提出的业务需求,提供智能交通网络及业务系统的架构、数据结构、使用等说明文档。
(5)机房及网络系统
机房及网络系统(含软硬件、设备、接口、线路、模块等)紧急故障须在20分钟内响应,1小时内到场,24小时内排除。在24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的,应在接报后3小时内提供紧急解决方案并予以实施,保障系统运行。如系统故障在检修24小时后仍无法排除的,维护方应在24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产品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产品供用户使用,直至故障产品修复。
一般故障须在30分钟内响应,1小时内到场,24小时内排除。
6、系统效果的持续保持要求
(1)违法系统
违法系统主要包括卡口、电子警察、以及项目涉及的不按指示标志行驶、不避让行人违法抓拍等子系统,其运行效果直接关系到违法行为的捕获、证据的提供等重要环节,服务阶段将从以下方面保持违法系统的运行效果:
A、主动巡检
每天由中心巡检人员通过管控平台对违法系统抓拍的照片进行分析,筛选出图片质量差、遮挡、偏移、补光不到位、识别错误等系统效果较差的点位,安排现场服务人员进行修复。
每周通过管控平台自动检测相同路段内其它检测设备的捕获数量对比,如两者差距超过预设值即开始报警,由服务人员进行现场检测。
每月由中心人员对抓拍的违法数量与实际产生的违法数量做比较,白天、晚上均检测,异常点位和设备做为故障导入维修记录。
B、镜头及补光灯检查
根据镜头以及补光灯的脏污程度,定期对镜头及补光灯进行清洁,确保图像和补光质量,频次根据季节以及脏污程度调整,比如场尘或雾霾天天气每月进行一次,其它时间每季度进行一次。
C、复核识别率及抓拍率
每个月对电子警察的识别率和捕获率进行统计,如果低于标准和项目效果要求,进行现场整改直至达标。
(2)软件平台的优化和二次开发要求
运维期间,随时响应用户需求,对原系统范围内的需求现场进行开发和部署,并随时进行数据检查、运行环境检查以及平台数据更新等工作。
A、基础数据检查,主要是点位信息的检查,电子警察设备信息的检查,流量监测设备信息的检查,事件监测设备信息的检查,视频设备信息的检查,信号机设备信息的检查,诱导屏设备信息的检查。
B、运行环境检查,主要包括服务器状态、网络状态、操作系统状态等信息;
C、配置检查,主要包括数据库配置、WEB应用配置、消息服务配置、GIS配置、电警配置软件配置、监控相机参数修改、核心交换机配置、FTP服务器配置、存储服务器配置、流媒体服务器配置、视频监控后台管理配置、车载视频后台管理配置等信息。
D、软件功能检查,主要是软件平台的功能项检查,对照功能列表逐项进行核对。对整个软件平台的优化和二次开发负责,对日常巡检发现的问题及采购人反馈的建议收集确认,对确定好的需求或问题由专职二次开发团队进行快速响应。
7、定期回访要求
在质保期内,无论用户是否有报修记录,维护方售后服务部门将确保对用户定期回访。包括至少每月一次的电话回访,每三个月一次的上门回访,保持与用户的经常性沟通。一方面了解采购人在系统使用过程中的问题,以便能在提供更好的服务;一方面与采购人广泛探讨更佳的运行方案。
8、重要事件服务保障要求
在重要事件或时段内,提供7*24小时实时技术支持,同时制订详细的应急响应策略,并可应业主、使用方要求,在免费维护期内给予人员现场技术保障。
(1)节假日巡检要求
逢国家法定的大节日五一、十一、中秋、元旦、春节等,对合同范围内的系统、设备进行巡检,巡检完成后,将巡检结果存档,待采购人审查。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把本次的巡检内容、时间、结果等巡检单以书面的形式汇报。
(2)应急巡检要求
遇到有突发性的活动比如上级检查,对合同范围内的系统、设备进行巡检,巡检完成后,将巡检结果存档,以备审查。并把本次的巡检内容、时间、结果等巡检单以上传到微信群或书面形式汇报。
9、运维期间运维单位免责情况
-> 不可抗力造成的业务停止。
-> 合同约定的修复周期内造成的业务停止;
-> 故障发生到故障正常发现的时间造成的业务停止;
-> 因为市政停电、供电线路迁移等造成的设备停止运行;
-> 通信运营商光纤、网络故障造成的设备停止运行;
-> 由于交通管理的需要,由采购人提出对设备进行迁移、新建、改建的;
-> 因道路施工及市政工程造成的管沟破损、外场设备被盗抢、人为破坏等第三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损毁,由运维方提交故障原因报告和维修方案、业主方确认,年累计更换设备金额超过8000元的免责。
10、维护工作考核办法
每月设备运行考核:每月上旬进行,由采购人对上月设备(由采购人确认不考核设备除外)的正常运行率以及每周正常维护报障维护工作进行统计,基础分为100分,考核方法如下:
考核项目 |
奖、扣分 |
|
设备正常运行率 (40分) |
正常运行率≥95% |
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1分 |
95%≥正常运行率≥90% |
不奖分、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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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运行率<90% |
每减少一个点扣1分 |
|
正常报障维护工作 (40分) |
24小时内解决的 |
每宗加1分 |
36小时内解决的 |
不奖分、不扣分 |
|
48小时尚未解决的 |
每宗扣1分 |
|
维护总体评价(20分) |
||
月考核得分=设备正常运行率得分+正常报障维护工作得分+维护总体评价得分 |
中标供应商必须在合同签署后15日内,完成正常维护实施方案,方案编制好后交由采购人审核。中标供应商的每月设备运行考核得分连续3个月低于80分的,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供应商赔偿。
(四)付款方式
本项目服务费共分三期平均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中标供应商每年出具正式等额的发票,采购人于每年6月30日前将当年服务费的100%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三、单一来源采购论证专业人员及论证意见:
姓 名:林超斌、罗杰云、伍锦铭
工作单位:江门市经信局、五邑大学、江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职 称: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网络规划设计师(高级)、电子技术工程师
论证意见:新会智能交通中心作为江门市智能交通控制中心的分控中心,和江门市智能交通系统一样,其软件程序和硬件设备均是由青岛海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研发、实施和维护的,软件和硬件均是配套设计、紧密结合,具有专属性、不可分割。为保证新会智能交通系统维保服务所需的配件与设备匹配及系统软件二次开发和技术支持服务,并保证系统稳定运行,本项目只能由青岛海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维保服务、配件供应和系统软件二次开发服务。
四、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具有良好的信誉;
3、投标人应当具有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核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拟定供应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名称:青岛海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江西路11号海信研发中心7号楼
六、公示期限及登记时间:2015年10月27日至2015年11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七、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八、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副本);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应当将前三项文件的复印件和第4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的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的原件交我单位核对。所有复印件应当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
登记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中心路38号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3902585338
十、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江门市新会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江门市新会区振兴二路73号三楼新会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87号窗口
联系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0750-6633808
十一、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尚志街4号
联系人:周小姐
联系电话:0750-6668041
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