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石塘水电站监控系统改造安装项目(招标编号: ST-YY-201510004)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云和县石塘水电站(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 宁波永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 招标范围
分标编号、项目名称等具体内容见本公告附件“需求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具有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承装或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贰级资质及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企业参加投标单位必须取得浙江电监办的备案许可且在有效期内。
(2)业绩要求:
①熟悉项目所在地区施工的各种政策、法规、自然及社会环境,有丰富的当地协调和解决影响施工各种因素的能力,且具备相应政策处理能力和处理抗御台风等突发事件的施工经验,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
②截止开标之日前三周年内具有承包并完成过3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业绩以发承包合同或发包方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3)项目经理要求:
项目经理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类似经验。
(4)财务要求 :
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与履行合同的能力;近三年内至今在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现场服务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的公开通报批评
(5)安全质量要求:
开标日前一年内未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开标日前一年内未发生负主要责任的特大工程质量事故;开标日前一年内未发生被浙江省电力公司通报且勒令停止施工的。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保证金
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除投标保函以外的投标保证金,应通过潜在投标人“基本账户”对公转账或汇款,不接受个人汇款。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2 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26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至2015年11月01日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止。
5.4 招标文件款应通过潜在投标人公司名义对公转账或汇款,不接受个人汇款。
5.5 请潜在投标人注意的其他事项:关于标书费支付的说明及要求。
(1)投标人以电汇、网银等形式支付“标书费”的,应在汇款用途栏写明“石塘水电站监控系统改造安装项目标书费”及招标编号、包号。支付完成后,请及时将银行受理回单和所需购买的分标编号及包号信息等传真至0578-2578216、2578219(传真中除应注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分标编号、包号外,还应注明投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QQ邮箱),以便及时进行财务确认。
(2)投标人以现金形式支付“标书费”时,需根据公告提供的汇款信息去银行支付,且付款人一栏必须填写投标人单位名称(不能以个人名义交款)。在交款完成后应及时将现金交款单原件交予招标代理公司确认。注意:必须递交现金交款单原件,如递交传真件或复印件无效。
(3)标书费支付时间视为投标人报名时间。
(4)标书费支付账号:
收款单位:宁波永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
开户行:丽水工行城西支行
银行帐号:1210 2001 0920 0032 009
汇款摘要: ZBGW15-004(xxx标-包x)标书费
(5)投标保证金支付账号:
收款单位:宁波永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
开户行:丽水工行城西支行
银行帐号:1210 2001 0920 0032 009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1月17日 09:00时,地点为 丽水市灯塔街19号一楼开标大厅。
6.2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7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7日 09:00时,在“本公告6.1中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和“丽水市客户电力业扩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http://www.ipbidding.com)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标等事宜。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云和县石塘水电站;
地 址:云和县;
邮 编:323000;
联系人:梅洪波
地 址:丽水市灯塔街19号;
邮 编:323000;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陈 洁 吴丽彬
电 话:0578-2578215 ;2578216
传 真:0578-2578216 ;2578219
10其他注意事项
无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