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人: 沂水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沂水县长安路 60号
联系人:赵主任
联系电话:0539-3011836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坛路 1 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13295390123
三、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沂水县人民检察院驻所监控设备管理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SDZPZB(YS)2015-084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ZC-2015-164
四、招标内容、数量
监控设备管理系统 一宗
( 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经年检合格 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 具有完成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及技术人员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法规和产业、行业标准。
2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地点: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沂水办事处(地址:山东省沂水县 政务服务中心 一楼西区);
时间:2015年10月26日-2015年10月30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原件审查,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招标资料费每套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日期:2015年11月17日15:00
九、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7日15:00
开标地点:沂水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开标室(双城路9号)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或转账形式交 纳(投标企业必须以公司基本账户于2015年11月16日15:00点前汇入以下账户,时间以保证金到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账户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需在电汇或转账单据备注栏注明“沂水县人民检察院驻所监控设备管理系统项目”, 以其他账户或个人名义交纳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一律不确认其投标资格。 )
开户行:临商银行沂水支行
账号:800003301004600001378
户名: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2015 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