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具有本次采购设备的供货能力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理商需在开标时提供生产商对产品的授权书,一个品牌只允许一家生产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投标)。
(3)投标人应在开标时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查询时间为10年,企业成立少于10年的以企业成立之日起查询),否则投标无效。
(4)投标人须具备“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核发的: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专业灯光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专业灯光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各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以上各证件原件的同时需提交其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一份(A4幅面),到邯郸市民服务中心四楼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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